1、合同約定60個工作日,從2019年12月20日開始,裝修公司實際工作日大于60天,仍未完工;
2、裝修公司不在裝修前擬好所需材料清單,也不在裝修過程中前提幾天提出所需的裝修材料,很多時候都是臨時提出,每天基本上只讓一個裝修工人來施工,導(dǎo)致施工緩慢;
3、裝修公司未估算好材料用量,我方購置好的材料,相當(dāng)一部分浪費,甚至有些材料最后都沒用上;
4、因裝修期間進度緩慢,雙方略有爭議,但最終在我方已向裝修公司支付完相應(yīng)裝修款后,裝修公司未履行完裝修工作,還提出再給他們個把時間(此時早已超出合同工期時間,工期多拖一個月就導(dǎo)致我方租金、水電等損失過萬,同時也因未裝修完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損夫無法估算),期間一直敲詐要加錢,不給錢就繼續(xù)拖延時間,應(yīng)付了事,我方未同意時裝修公司直接撤走裝修人員(此時2020年4月份,實際按60個工作日3月份就應(yīng)完工,此換算不計疫情影響的時間);
5、裝修公司最終的完成量大概只有一半,如墻沒刷完、地面沒做、說好把桿未安裝、門未安裝門頭未做、大門等處被敲壞未修補、線路電燈未安裝、兩個衛(wèi)生間及一個洗手池均未裝修、吊頂未安裝等等,拖到5月份我方因房租、時間、急切使用等壓力不得不找其他裝修人員完成剩下的一大部分裝修;
6、房子使用時遭到其他業(yè)主投訴因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時把通向其他業(yè)主的網(wǎng)絡(luò)寬帶線弄斷了,我方找裝修公司說明,但裝修公司不理會也不讓人來解決。
歡迎來到上海裝潢網(wǎng)
金** (法人) 2021-04-29 18: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