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0月7日開工裝修,合同約定60個工作日完工,完工日應為19年12月31日。合同有寫逾期費一天50元。
施工過程一直在拖,直至今年7月底基本完工,去驗收后發現一些問題,反應后無人來完善,
施工隊長不停催促要我支付5k尾款給他個人,我拒絕,理由是 合同是和公司簽署,他個人拿不出憑證代表公司收款,再來我有誤工費 禮品 多出的材料需退,金錢往來只存在于我和公司,公司和你個人,我們之間無此權利義務。被拒后,隊長開始對我進行恐嚇,就此行為有電聯裝修公司,工作人員有答應了解協調,之后就未有下文,我仍舊收到威脅短信。詢問裝修公司后續情況,完全不理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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