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算合同里沒有大廳餐廳地磚人工費材料費,導致預算價格偏低,與其簽訂合同,合同增項不超過5%,目前光水電驗收就已經超過。
2.某些施工項目項目經理直接說他們沒能力做,叫業主自己外面找人來做,比如電視背景墻瓷磚鋪設。
3.某些裝修細節問題設計師直接跟項目經理溝通,跳過業主,導致裝修現在細節出現問題,例如通道墻擅自敲掉,導致通到狹窄。
4.設計師某些細節方面與主材公司對接有誤,造成損失及延誤工期。
5.不可抗力因素:現在和公司鬧僵,嚴重擔心后期裝修質量有暗藏問題,導致我將來居住有隱患。
訴求:終結合同,之前做的工程結算掉,把項目管理費及其他多余裝修款退給我,不要跟我提及違約金的問題,我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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