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與后貴裝飾公司2020年4月27日上午簽訂合同標的為37500元(叁萬柒仟伍佰元整)的裝修合同,并支付5000元定金。下午由貴公司查杰前往施工現場交代拆舊事項時指出墻面需拆至紅墻,否則裝修質量無法得到保證,由此產生的直接費用增加9450元,已超出本人經濟承受能力。(其中:拆舊費增加2000元,運輸費增加1000元,水泥刷墻費按貴公司價格64.5元*100平,增加6450元。增加的水泥刷墻面積數量由查杰提供)乙方代表查杰與設計師王映文4月23日到現場勘察過,并未指出該情況,我有理由懷疑其存在刻意隱瞞或有意增加不必要裝修項目的情況。增加的金額完全由乙方隱瞞實際情況或存在重大過失所致。
2. 在本次簽訂合同前,本人提出要將貴公司報價明細表帶回家中或拍照回家逐條細看,遭貴公司拒絕。事后,發現貴公司報價普遍高于市場公允價格(它公司報價明細已提交查杰)故本人認為貴公司有隱瞞消費者知情權行為。
3. 本人于2020年5月1日和貴公司協商解決,但貴公司查杰缺乏誠意,一再忽悠本人其他公司并不存在的裝修項目,遂使本人對貴公司信任度徹底喪失。
4. 5月4日本人父母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又去后貴裝飾公司協商,當時談好可以按照我同學裝飾公司的報價進行施工,5月6日出明細報價。之后又以種種理由不執行。(有微信信息、現場交流語音錄音證據)
鑒于本人與貴公司簽訂合同過程中,貴公司有意隱瞞消費者知情權,并存在欺詐行為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執行金額遠遠超出原合同金額。協商解決過程中又無誠意,本人擔心執行該合同會導致本人經濟遭受進一步的損失,現在提請本合同撤消,并返還本人已付貴公司定金伍仟元整。
(當中由于鏟墻面積增大,本人同意由后貴公司進行施工,并談妥4000元正。該筆款項未支付。本人本著協商解決的態度欲該公司商量定金-拆舊費=1000元就算是辛苦費,在未開工且該公司未有實際損失前結束合同,但該公司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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