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城市格調(于由(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8月25日簽的合同,2019年9月1日開始施工,合同約定90個自然日完工,結果他們做不到,雙方協商后于2019年11月4日簽定補充協議,約定2020年1月16日完工驗收。結果,2020年1月16日未完工(墻面乳膠漆,樓梯,部分柜子門板,部分踢腳線,淋浴房,浴室柜等都未完工,還有門存在質量問題需要更換)。
由于碰上疫情,一直拖到4月份,可以施工了,我們主動與裝修公司溝通,希望他們盡早安排人員施工,我們左等右等遲遲不開工。后來實在沒辦法,聯系到公司法人余紀剛過來協商,對方跟我們說因為定制樓梯還沒有下單,門年前安裝有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這個周期也需要30天,這樣的話,我們房子的收尾至少還需要1個月的時間。我告訴他因為我們是租房子住的,房租快到期了,本來準備年后就搬家的,所以好多東西都打包了,老人因為沒地方住留在老家,二個孩子獨自待家中上網課,真的很著急,希望考慮到我們的實際情況,盡快給我們完工。并且我們該付的錢我們一分也不會少,但是也麻煩對方該付的責任也要承擔起來。結果城市格調(于由(上海)有限公司)余總說他安排人先把墻面粉刷好,樓梯先弄個什么東西先鋪上,不好的門先讓我們用著,后續再換上。先這樣解決我們的入住問題。至于違約金的賠償,他們就讓我們這樣算啦。我們不答應,結果第二天,他們就找個說不通的理由,單方面給我們開了個《停工通知》,就這樣把我的房子晾在這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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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投訴人) 2020-04-21 09: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