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2020年1月13日 16:22上一封信件,已反映的墻體空洞一事。
經過:
1.業主分別于1月3日、1月12日向裝修公司反映外墻存在空洞。且同時在這兩天內,業主已向裝修公司提出了整改方案。裝修公司在未與業主就整改方案取得一致地情況下,在1月13日,按照自己的方式完成了整改。但整改方式,未按照業主之前提出的方案進行。
2.填補外墻空洞采用的材料,未采用戶外適用填補材料,疑似采用了室內墻面適用的白膩子。業主擔心長期耐風雨能力堪憂。
業主訴求:
1.1月13日 16:22 前一封郵件反應的事項,需重新按業主要求方式的處理。
2.外墻空洞改用合適的戶外適用材料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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