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從2019年7月30日開工到現在12月10日,已經130多天了,裝修款已經交了96500元了,只完成了水電、地磚,和衛生間廚房的墻磚,做工粗糙。8月做了水電,水電做完還有增項要另收費用,直接向我索要,10月做了貼磚。多次電話聯系,到格蘭大廈當年催促工程進度,口頭上滿口答應,會立刻安排工作人員進場施工,但工人遲遲不來,工程的負責人換了又換,石立寧、周相海、周家昆、現在人都找不到,電話也打不通,現在郡唐在格蘭大廈的辦公地都退了,門口貼滿了催款單。
我現在就想他們退換我交給他們的裝修款,解除合同,老百姓辛辛苦苦賺錢有錯嗎?要被他們這么騙,太沒良心了!
希望協會老師能幫我想想辦法,追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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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網友) 2019-12-12 12:06:45
用** (網友) 2019-12-14 07:27:52
用** (網友) 2019-12-15 11:25:13
用** (網友) 2020-08-17 20: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