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公司裝修人員將我的窗戶五金件損壞,至今未賠償;
2.復合實木木地板標簽標注甲醛釋放量E0<0.050mg/m3,多次溝通未能提供相關的標準;
3.舊墻壁刮除妮子至水泥層,最終施工僅僅很小一部分漏出水泥層,多次協商未處理;詳細見圖片;
4.違約金:違約時間21天(10月21日-11月11日);合同約定按工作日賠償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也就是說每天只有80元(15天);裝修公司玩文字游戲,違約金失去了違約金的本質(處罰性和補償性),因此本人要求按照目前的房租*1.5/天賠償,即6000/30*1.5*21=6300元,多次協商未果;
5.裝修公司打掃衛生,將我的針織地毯丟失,至今未賠償;
6.裝修公司損壞我的防盜門門鎖,至今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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