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10平方米室內天花板大雨天滲漏水等,2019年9月23日,我與上海進念佳園裝潢有限公司(簡稱:佳園公司)簽施工合同,編號SZ1906060。當場,我支付佳園公司100%的包工包料工程總價5450元。
合同第七條第2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應當承擔30元。為此,我提醒佳園公司,以督促早日開工。
11月12日,佳園公司給我《質量保證書》中保修說明第一項第2條:局部修補基層缺陷,修補部位保修半年……。佳園公司在當天微信里,對此有認可。有違于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通過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第二款: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佳園公司改變工藝,不拆天花板,不去查滲漏水的根源。留有隱患。
11月24日,佳園公司拒絕把驗收表的客戶聯給我,因為佳園公司倒寫日期44天。
高達 2019年11月25日
11月26日下午4點,來長寧區定西路1190弄7號底層前門,了解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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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網友) 2020-04-08 14: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