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與榮欣裝潢公司與2019年8月8日簽定裝修合同,在簽定前與當時的負責人員反復確認過相關項目和優惠方案, 最終合同價為17.3萬元,當時榮欣方聲稱由于參與優惠付款需要提高付款額度,雙方協定先付14萬。合同規定的工程結束日期為10月30日,但是在正式開工后榮欣方面突然停工,在催促后勉強只完工地面等瓷磚部分,之后就再也沒有進行施工,在停工前也完全沒有和我們商量,主動溝通無果后通過投訴,對方才與我們聯系說需要公司開會討論而且合同負責人也變更,之后我們多次去電要求盡快雙方協商此事,直到10月29號才與我們見面。之后對方承認是公司內部問題,合同是合法的,但合同有問題不合理,他們做不了虧本等等理由,給的優惠方案也不能實現,工期拖了他們沒有責任,不能按合同賠償。之后列舉多項加價內容,要求延長工期,并取消事先說好的優惠方案。經過雙方協商,本著盡快解決此事的目的,我方同意了對方的部分加價提議和方案。(我方保留有當時他們出具的加價內容)由于當時時間已經很晚約定10月31日簽定新的協議。可是第二天 也就是10月30日對方發給我們的電子協議中卻突然出現好幾項當時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的加價內容。并且強硬要求我們確認。我方就這幾項加價內容約對方繼續面談,榮欣方卻以我方未確認為由,在約定的時間玩失蹤,聲稱要見面就是來確認簽字的,不然沒有見面的必要。這天已經是10月31日了,超過合同規定完成工期了。(在協商期間榮欣方面負責人多次威脅不同意就要終止合同)按規定旅履行合同
不要強勢欺壓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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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 2019-11-01 10:09:30
** (網友) 2019-11-03 20: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