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7月28日與上海市吉永建筑工程隊負責(zé)人駱亞軍簽署了裝修施工合同及工程造價明細單,協(xié)議約定竣工日為2019年10月1日,造價明細單內(nèi)約定工程價格為包干式,即費用總價包含所有裝修所需費用,不再以任何形式另行增加。工程款總金額為9.2萬元人民幣,共分四期支付,分別為首期款20%,第二期款30%,第三期款30%,尾款20%。
2019年7月29日現(xiàn)場開始施工,至今日(2019年10月29日)工程已逾期且超出約定竣工日近1個月,施工現(xiàn)場零零總總加起來近2個月無人施工,且瓷磚貼的參差不齊,地板異響,剩下房門,門套,踢腳線,柜門,鋁合金隔斷,水電收尾等其他工程沒有完工,目前我已支付7.36萬(前三期款項,共80%工程款)給駱亞軍,并墊付0.4萬相關(guān)材料費。負責(zé)人駱亞軍以各種理由推諉并拖延工期,從10月23日開始拒絕與我聯(lián)系,直到10月29日我才好不容易聯(lián)系上他,經(jīng)溝通我被要求需將工程款總金額增加到12.5萬(即總金額需要再增加3.3萬),對方才愿意進行后面的工程,不然就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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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wǎng)友) 2019-10-30 12:27:18
** (網(wǎng)友) 2019-11-18 07: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