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前就與施工方談妥,要求一樓天井陽光房是材料先準備好,然后到現場上午拆除,下午搭建。
合同簽訂好后,到現場來說,不拆除無法丈量好準確尺寸,并保證盡快安裝完成。進場后施工也是今天說有人來,然后一個消息也沒有就沒人來了。我說了很多次也沒有改正。
實際上在拆除之后我催了很多次,然后一拖再拖,一直拖了一個月還未安裝完成。之后施工方工人又與樓上鄰居產生口角,導致鄰居投訴天井違章搭建。
中秋節前我去施工方公司并與曾濤溝通,要求對方排出剩下的施工計劃進度,并且提出天井解決方案。曾濤就說他只負責設計,現場施工是由劉超負責的。我說你要是告訴我是劉超負責的,那你為什么不在合同上注明,并且從開工的時候就跟我說明情況呢?我說有這樣的現場負責人嗎?從開工開始到出現問題,一個多月時間只來過三次。
因當初裝修時打算陽光房封頂,所以后面天井里也做了水電。現在天井無法搭建陽光房導致電線管在線盒內處于露天狀況,如果下大雨的話,雨水會沿著墻壁滲透進電線管,并且把電線泡在水里面。我和曾濤說我無法接受這樣,要他想辦法解決。同時我說因為對方這個電線管的事沒有解決好,我無法水電驗收。當時曾濤答應的好好的。
到了中秋節當天過來就不是這么說了。首先施工計劃進度表沒有,然后說后面陽光房無法搭建,他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并且如果后續水電驗收之后的進度款不付,他就不過來施工了。并且說你投訴也好,上法院也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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