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項目系2018年春節前夕商談確定正月十六正式開工,工期二個月,合同總價7萬元,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增加項目就不加價。
工程開工后,施工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在下水管施工中用d40的電氣護套管冒充d50的下水管施工,業主發現后,又用d40的下水管冒充d50的管道施工,業主再次發現并要求按合同要求施工。
施工一階段后,現場施工負責人就停工任意加價,不同意加價就停下來不施工。對于我們已增加的項目我們都安要求補足了差價。
由于施工單位頻頻搗漿糊加價,致使工程拖延工期達5個月之久,最近施工單位又提出地板工程要加價,我們不同意,他們說不做了。我們說你不做我們另外找人做。他們也同意了,并同意按合同造價給我們退款。我們找了另外一家地板公司來做,他們發現地坪平整度嚴重高低不平,高差達1公分以上,我們要求他們返工,返工后測量任達不到要求,為了不影響施工,我們不得不自己將高的地坪找平。現在地板已施工完畢,但施工單位又不按協商要求把地板款退還給我們。
施工單位還對以前承諾的項目拒不執行,不打掃施工現場,清除垃圾,對已承諾的事情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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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 2019-10-07 13:35:37
徐** (投訴人) 2019-10-08 09: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