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或女生,
您好!
打擾您了,本人于2019年5月9號與該公司簽訂房屋裝飾合同(共計15萬多元,其中,先交付給該公司的費用6萬元,后再分三次交付其余款項)。房屋從5月11號開工,因水電工程“違反我們改造的要求”,在6月4號我已向該公司提出停止繼續施工裝飾,他們表示同意,可是5號上午該公司仍在“違反我們改造的要求”在施工,6號該公司竟然有工人偷盜我家物品,因此,近日我與該公司終止合同。
今本人與該公司一起商榷如何返還我預先交付的費用(6萬元)時,未能達成一致。該公司認為:應收一半的設計費用計5千多元(合同中的總設計費為11880元),和墻體改造費、樓板現澆費,共計3萬多元。我認為:該公司只給我一個面積為25平方的客廳的效果圖,所以我應該給設計公司750元(11880*25/396,其中396為家里總裝修面積,25為客廳面積)。
另外,該公司在本人的新屋,(1)行墻體改造時有些砌墻不符合行業規范;(2)且多鑿墻體(他們后來也同意多鑿了);(3)現澆樓板混凝土工程里面的鋼筋較常規少了一層,會帶來安全隱患;(4)水電工程也不符合行業規范(他們沒有先畫線再挖線槽);(5)且在外墻上亂鉆孔。
今下午本人與該公司溝通后,無果,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故而希望相關管理部門予以幫助維權,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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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投訴人) 2019-06-24 16: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