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下旬,經人介紹,徐永林來現場勘查,我把基本的想法告訴他,以及介紹人。而很早,我就把相關的想法與約定,以【施工清單】的方式發送給介紹人。所以,我的理解,徐永林應該完全知曉我的裝修想法了。兩天后,徐永林來現場,上午十點不到,進入房屋,我第一時間把【施工清單】文本給他,一直到下午兩點半左右,都在做仔細的交底(事后,他微信里說,只有五分鐘時間。整個是胡說八道。十點到下午兩點,兩個大男人,在一個空空的房間里,不是按照清單交底?難道還能做其他的事???)。最后,讓他自己掂量是不是可以做?有沒有技術力量來完成?以前有沒有別墅裝修的經歷?說是沒有問題,裝修過閔行的天籟別墅,還給我看了營業執照副本,給我看了名片。于是簽字后,我陪他辦理進場手續。讓他蓋章,說是印泥沒帶。向物業遞交了營業執照副本,和身份證信息。我同時拍照記錄了營業執照和名片。5月24日辦理的進場。
但是沒有想到的是:
1、之后,水電工來時,我讓他補蓋印章,又說公章沒帶。沒有辦法,我讓他寫了【簽字生效】。
2、進場之后,水電工來的那天,向水電工交底時,當我的面,拉住水電工,用他們老家的土話,阻止水電工的合理建議,說是屋頂吊燈,需要吊頂,工作量大,開槽,工作量大,叫來的空調公司現場交底,不但不仔細聽,還想否定【施工清單】中約定的施工事項,我告訴他白紙黑字寫得有,方才作罷。之后,微信請教他,進口水龍頭可以安裝吧,回復說進口的水龍頭不會安裝。我問,京東網上賣的水龍頭都賣給誰了?【專業裝修的水電工,不會安裝,那么就沒有幾個人會安裝,就不會有京東那么大量的銷量】。我說,進口龍頭,就我看京東網上的點評,最多就是裝個轉換角閥。他又說,花灑也要安裝轉換龍頭。直接把我驚呆了。心里琢磨著:這么不靠譜,還是省省吧。但是自己交了定金,想想改天去現場,送些禮券,再好好溝通一下吧。
又說,進口的掛壁式馬桶不會安裝。我說【施工清單】里寫的有這個工作事項,你不會,你簽了施工合約?他說:國產的掛壁式會安裝,進口的不會。我問:我看了科勒的(國產的)、高儀、吉博力(進口的),他們的安裝有啥區別?又把我驚呆了。
微信聊著的時候,我把相關文字截屏轉給介紹人,介紹人也不懂了。說:他是咋搞的?整些啥名堂?
后來,我告訴他,第二天會有搭樓梯的需要進場現場制作、安裝樓梯。第二天,搭建樓梯的來了,他人不在。隔壁的車停在我的車道上,搬運鋼管、工具等,具有碰著汽車的風險。
【施工清單】寫的有:協調、監督其他工種的施工工藝、施工質量等等;如果施工隊的施工質量、流程、或者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可以終止施工。
當天,他四五個小時不在現場,按照鋼結構樓梯的說法,人就來了半天。
又一天,就是5月30日,我去現場看鋼結構樓梯的施工,發現,現場除了搭建樓梯的,沒有徐永林,也沒有徐永林安排的下屬進行現場管理。施工管理缺失,是最為嚴重的安全隱患。
前一天怠工,后一天停工。事先未經業主同意,也沒有報備。
【施工清單】里,寫的有:施工方不得無故怠工、停工。施工方,無故怠工、停工的,業主方可以終止施工。
當天晚上,我左想不對,又想不對。又想到安裝部分燈具,是【施工清單】里明確寫好的,他不可以,不愿意,或者因為工作量偏大,而擅自減少【清單】里約定的工作事項。所以微信聯系他,吊燈是照明的功能性需要,你不能因為吊燈需要吊頂或者開槽,來否認吊燈是照明這個功能性的需求。
心里忍不住發慌,心想完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期間,又想否定【清單】里寫的地板鋪設。他說:照你寫的地板也可以說成叫我們鋪的,我們是本分人。我回復說:白紙黑字寫得鋪設木地板,餐廳、客廳都是,還有防水。被他的無賴言語氣得不行,問他:你是本分人?他回復:那是不是叫我幫你鋪呢。我回復:啥叫施工清單?施工清單,自然是寫給施工方的。你是施工方,又簽字了,還簽字生效。就是抹施工方做的義務。因為我付錢了。他回復:難道看不出。(根據時間節奏,以及應有的邏輯,這句應該是回答我前面的‘你是本分人’)
看到這句話,我忽然發現:我在火里,他在水里。他好像在挑逗我。
一夜未眠。想想害怕,害怕自己經不起他的折騰,害怕自己的房子遭遇他的“陰損動作”。再仔細想想【施工清單】,他已經怠工、停工;他沒有現場管理;他不尊重契約,客觀上具有不履行約定的行為(當面阻止水電工的吊燈想法、否定空調配合的工作等等),主管上沒有履約的意愿。所以在5月31日早上,微信通知物業,禁止其進入。同時微信告知介紹人,并通知徐永林本人:
“徐工,早
經過咨詢律師后,明確告知你:
鑒于你不尊重契約,不具備契約精神,沒有履行契約的主觀意愿,并客觀上有了不履約的行為。
鑒于,開工兩天(里),已有怠工,停工行為發生,施工現場缺失施工管理。這是最為嚴重的安全隱患。
因此,你違反了【施工清單】的相關約定,喪失了繼續履約的權利。
為此,已經通知物業,禁止入內。
我保留(因為你違約而導致的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權利。
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內按照法律法規,退還所收款項。
后續事宜,你可以找小祁(介紹人)協調。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謹此。”
經過介紹人的溝通,徐永林退還了之前給付的(輔料購買預付款)。三天已過,徐永林拒不退還收受的定金11500.000(壹萬壹仟伍佰元整),更沒有按照法律條例,雙倍返還定金。
并微信阻止了我。
以上,我以為:徐永林在做“裝修行業的碰瓷”,訛詐業主定金。因此,請協會進行調查處理。如果之前,他在其他地方有類似行為的,該如何定性呢?
在【施工清單】里,寫有:施工方自我保證:其自身是有資質的專業施工組織和施工人員。
后來聽說,他好像沒有專業資質。
這個是不是屬于合同欺詐?
備注:可以給我微信號,我把相應的文件傳送你們嗎?謝謝
介紹人:祁師傅,151511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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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 2019-06-18 13:22:10
** (網友) 2019-07-09 18:39:03
** (網友) 2019-07-09 18: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