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海鏡禹裝飾工程有限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上總價款是根據該公司預算單做出的價格:58208元。
合同簽訂當日我付了30%(17462.4元),現在水電做做完了,按照合同在水電驗收當日付款35%(20372.8元),但是實際在水電驗收日,裝修公司說需要加價13000多元,當日總共付了32978元,又和我說之前說好的報價單上的80元/平的現制水磨石地板做不了,要漲價至800元/平,該公司負責人何勇宏先生重新發給我項目單,表示整個項目一共需要加價34396元,總價為92604元,與原預算58208元相差很大。
當時就是因為裝修公司的58208元的預算才打算裝修并選擇與該公司合作的。
原預算單為該公司設計師丁金金做的,設計師說當時80元/平的價格是網上查的。
現在項目報價92604元,我實在無法承擔,我希望按照合同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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