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投訴
2018年的5.1節前,我們看到了上海電視臺播放的房屋裝修廣告,于5月1日去了滬宸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門店現場(蓮花南路1951號),門店的孫總和設計師盧旭偉接待了我們,當天談到晚上10點以后,我們交了1萬元意向金。之后,通過多次溝通,于5月20日在蓮花南路1951號門店,確定了裝修價格30萬(沒有給項目價格清單,稱這是一口價),簽訂了裝修協議(不讓我們修改合同條文,稱此合同是裝修行業統一標準文本),確認了標準化裝修內容12項、個性化裝修內容44項,我們對裝修材料做了選擇,當天交了30%開工預付款,預定9月29日進場施工,并給了一大堆的承諾,要我們一切放心,他們是一站式服務,施工人員都是公司員工等等。
5個月后,到了9月29日,他們開始找種種理由不進場施工,要我們追交預付款,到了10月13日,我們被迫追交了20%的預付款,這才確定10月15日進場施工。
10月14日,進場施工前一天,我們發現施工內容把個性化裝修內容44項被調包成22項了,抽掉了50%。10月15日,我們去他們公司交涉,他們卻提出要我們追加裝修資金,對于他們公司這種欺詐行為,我們實在無法接受,只能向貴部門投訴,請求貴部門主持公道,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訴求:
要求滬宸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按5月20日簽訂的施工項目來完成裝修,并按照承諾過的要求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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