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項太多,超過合同價40%。
1.合同上完工日期為3.12日,今天已經28日了,還有,門,浴室,廚房,地板,墻面未施工。
2.增項太多,目前已經超出合同價的35-40%之間。
3.強迫簽增項單,實際上寫的是變更單。
4.未簽增項單,施工方單方面從3.28日起開始停止施工,故意拖延工期.
5.報價單報價錯誤,故意將可明確量好尺寸的地方按照最低尺寸報價。
6.漏報報價單,導致增加部分較多。
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監督,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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