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項目未經雙方確認,現打出一份價格表,要求結清增加項再施工,裝修工期一拖再拖。
裝修中告知要做的柜子數量,但是在合同中由于疏忽,報價單中沒有。后在9.3支付第一筆裝修款,20000元中,設計師出設計圖時,按照甲方要求把家中所有要做的柜子全部按照要求打印出設計圖紙。隨后雙方沒有任何異議,開始施工。乙方在當時也沒有告知甲方,多出來的柜子需要另外加價。那甲方也默認為這幾個柜子是當時遺漏沒有寫進合同的。截止11.4日,乙方告知甲方要來店里選材料,木工結束,油漆工進場,需要支付最后一筆工程款。在甲方支付完20000元后,乙方安排油漆工進場,做了沒到兩天,就因被告知增加項目沒結清而停工。
乙方出具的增加項目,以一張紙的形式讓油漆工轉交,并且在一個禮拜的時間內未主動聯系甲方,沒有經過甲方認可和簽字,并且價格也未得到甲方的肯定。隨后甲方多次與乙方聯系,乙方以老板不在為由,一再推脫。合同還寫明,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的上下增減幅度在沒有變更情況下不超過總價的5%。
既然裝修,甲方把鑰匙交給乙方,增加的項目都雙方確認。有些項目是私自加出來的,甲方被告知,既然是裝在你們家的,就要求支付給出的價款。經多次協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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