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問題,情況是這樣的,合同約定工期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9月3日,但目前尚未結束,并且裝修方撤出了所有工人,施工中費用都及時給付,僅剩下裝修尾款5%。
因在裝修過程中,需要變更方案,當時還未付第二筆款,而且增減表并未向客戶公示確認,在第三筆款項打給裝修方半個月后,裝修方給出增減表,并要求立即付清增減表內費用,由于在前期施工中,對施工質量存有異議(有視頻為證,另外在前期的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態度惡劣,對于提出的意見,做出不干了,直接走掉的舉動),在合同中也未對增減款的給付時間有明確的定義,本著積極溝通、雙方協商的態度,與裝修方達成一致,增加款項在尾款給付時,一并付清,裝修方沒有異議。
時隔半個月后,工程幾乎未動,裝修方這時又一次提出要求付清增減費用,這次明確表示,如果不付清將停止工程(有記錄截圖為證),裝修方出爾反爾,違反合同拖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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