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期拖延:
合同約定工程期為二月初到四月初(共兩個月)
工程如期(2017年2月14日)開工,至今(2017年6月5日)尚未完成。
2、工程違約:
合同約定工地現場不住人,但泥瓦、油漆工人現場長期居住
合同預算的防盜門一再拖延,不安排不安裝(業主自行另外找供應商安裝)
合同預算的吊頂一再拖延,不安排不安裝(業主自行另外找供應商安裝)
合同預算的開關面板安裝但重復收費
合同預算的櫥柜上柜安裝錯誤(尺寸不對導致油煙機無法安裝,且拒絕解決問題)
合同預算的柜門一再拖延,不安排不安裝(至今仍未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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