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于2015年12月購買此項目所在房,后經該房產公司銷售經理王俊介紹,與2016年與該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大致內容是除家電、床、部分家具已經燈以外全包,裝修總金額是62000元。裝修期限是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9月8日。并且我方已與8月之前繳納清前期的5萬元費用,并將已購買好的空調油煙機以及熱水器尺寸報給該公司老板。但是施工方在做完前期的水電已經剛架構的隔層以后就停工,我于9月8號至11月底兩個月內多次去驗收房屋,工程均未有任何進展(地磚地板未鋪,衛生間未動工),后在我屢次催促之下。與年底之前勉強將這些工程完工。但是工程質量十分粗糙,用料簡陋,參照照片,家電安裝處未按照我所給的尺寸預留,并造成家電無法安裝,之后為了敷衍,采取了一些簡易的方法補救。閣樓小房間空調下水管未預留,并對我稱已經弄成這樣了不好再返工,空調下水的話弄個水桶接一下,滿了自己提出去倒了這種意見。再之后又沒了動靜,我屢次聯系對方,電話直接掛斷,偶爾在公司找到人,立刻稱自己在太倉等地還有工程要立刻過去或者上個廁所等一些劣質的理由離開,然后再不出現。在之后至今又是長期聯系不到人,打電話根本不接聽,至今廚房的移門扔未安裝,該老板稱忘記了,現在我們通過一些特殊手段,堵在她家門口總算找到她,并向其提出讓其履行合同條款內的違約賠償,該老板不與理會,甚至采取無賴手段找一些不相關的人哄我們走。本人家庭因為生活較為困難,老父親腦子開過刀之后就長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母親24小時陪護,自己和愛人又要上班又要帶孩子,并且也不是特別懂得相關法律政策,無奈想貴機構求助,希望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發部分內容,截圖都有日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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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投訴人) 2017-05-27 21:47:45
張** (投訴人) 2017-05-27 2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