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半包價格為8.2萬,特殊條款約定“水電超5%以上由裝修公司承擔,其余閉口”。但在裝修至油漆工進場,報給我近3萬元的增加帳要求我確認并支付,遭到拒絕后裝修公司停止施工。
2、對其上報變更核算過程中,發現其不按合同約定結算。例如,水電合同內總價約3萬元,按5%計應該增加1500元,而上報1.6萬元。貼墻地磚不按合同規定調整數量和單價等。變更減少的內容不予扣減,例如,取消客廳涂料改成貼墻紙;地磚下面未做找平而是直接鋪貼等。
3、最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對方老板娘耍流氓,命令手下要去砸施工現場,并揚言讓本人半年內也別想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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