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于2016年10月12日簽訂,約定2017年1月11日裝修完工,裝修過成中出現各種問題,墻體裂縫,漏水漏電,衛生間設計不合理不能滿足使用,后來他們自己承認確實不對,就自己私自改了,并且截止于2017年3月20日也沒裝修好,吊頂也沒做好,而且已經超過一周沒有工人進場裝修。
期間2月份我們催促過一次,他們保證3月1日之前保證裝好,否則承擔違約金150元/天,但是至今沒有裝好,目前我已經沒有地方住了,只能暫住在賓館里,可裝修公司一次次的逼我們說如果還要違約金就不給我們裝,就一直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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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項目經理) 2017-03-20 16: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