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期在松江看了一家裝修公司叫 紅波裝飾
地址是上海松江區(qū)倉華路633號(hào)(樂都西路倉華路紅綠燈口)
,套餐類型的,7.8萬全包,簽訂合同之前,我們就問有些主材如果看不上是否可以自己選擇購買,對方許諾可以。當(dāng)天就簽訂了合同并交了2000塊定金。第二次過來選材料時(shí),發(fā)現(xiàn)有些主材比如地板沒有我們想要的類型,提出來要自己買,對方明確表達(dá)不同意,還有些施工價(jià)格(比如吊頂木門)也與簽訂合同之前說的有出入。我們回來以后,又看了兩家,對比下來,紅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現(xiàn)在問題是,紅波說我們違反了合同,要按照20%工程款賠償,經(jīng)常電話來騷擾我和家人,影響我們正常生活。
我有三點(diǎn)疑問:
第一:我已經(jīng)交了定金給他們,他們也沒有施工,其他的沒造成任何損失,這樣的索賠依據(jù)是什么
第二:我們這種簽訂合同后,對方有些地方在簽訂合同前后不一致,任意的加價(jià),并且無法滿足我們的需求,不能算我們是過失方吧
第三:合同未指定具體施工日期,履行和違反合同的界限在哪里。我們?nèi)绻ㄔ趲啄旰笫┕?,不算違反合同吧
以上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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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 (項(xiàng)目經(jīng)理) 2017-03-15 13:51:35
馬** (投訴人) 2017-03-15 18: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