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份跟裝修公司簽了合同,付了300元的定金,當時談好進場支付第一筆工程款的。裝修工程款是85000,管理費大概是3600+2800,設計費是5764。現在不想用這家裝修公司了,主要的原因是,我家的房子是六樓帶閣樓,他們做的報價里顯示都是把我們的房子當成兩戶來收費的(比如管理費,保潔費等),我家的建筑面積是87.15平,他們在計算管理費的時候是通過平方算的,把面積量到90平了,按90平來收的。現在我們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對方要求我們支付工程款的30%的違約金,但是我的那份合同里沒有寫支付多少違約金,合同上也沒有寫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現在裝修公司采取減免設計費和一份管理費的方式想繼續做我們家的裝修,但是我不想用他們了,我不知道后面會發生什么事情,所以,想請戴老師給我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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