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23〕1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一般項目(也稱“小型工程”,下同)和重點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其中一般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備案?,F就一般項目告知承諾制備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一般項目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100萬元以下且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不含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符合《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關于一般類裝飾裝修規定的項目中,除老年人照料設施(養老院、福利院等)、兒童活動場所、醫療建筑、丙類倉庫、冷庫、公共娛樂場所以外,其他可免于辦理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

其中,老年人照料設施是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設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統稱;兒童活動場所主要為供12歲及以下年齡少兒或幼兒集中進行教育、游戲、娛樂、培訓等活動的場所;醫療建筑是指為醫院、衛生院、療養院、獨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機構服務的建筑,不包括無治療功能的休養性質的醫療院;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適用條件

(一)申請告知承諾制備案的建設工程符合規劃、建設、驗收的法定要求;

(二)申請項目屬于本市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一般項目,

申請單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三)申請項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區、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建筑結構、裝飾裝修、滅火救援設施、消防設施的設置、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建筑保溫、通風和空氣調節等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均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表》(見附件1);

(二)《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見附件2)。

四、辦理流程

(一)告知

1.一般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到項目所屬鎮、街道辦理備案手續時,鎮、街道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滬建質安〔2021〕526號)的相關規定,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一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向建設管理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鎮、街道在日常檢查、網格巡查中發現一般項目在竣工驗收后未按規定報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應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2.建設管理部門通過“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一般項目消防驗收承諾備案辦理的法定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內容。

(二)申報

一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登錄“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表》《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書》,報建設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具體操作方法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承諾備案操作手冊》(附件4)。

(三)辦理

建設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告知承諾備案憑證》(見附件3),具體操作方法見《一般項目消防驗收承諾備案操作手冊》。

(四)辦理時限0.5個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建設管理部門對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一般項目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具體抽查辦法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公示,鼓勵建設管理部門委托鎮、街道實施一般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現場檢查。

(二)建設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告知承諾的建設工程被抽中為檢查對象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如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撤銷備案憑證,建設管理部門應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三)建設管理部門或鎮、街道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一般項目備案抽查現場檢查,并形成意見或報告,可作為出具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意見的依據。

(四)鼓勵建設管理部門或鎮、街道引入保險機制介入一般項目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和消防驗收備案工作。引入保險機制,且由保險機構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一般項目備案抽查現場檢查,并形成意見或報告,可作為出具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意見的依據。

(五)一般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法》《暫行規定》《管理辦法》等嚴格履行相應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設計、施工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

(六)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鎮、街道應根據526號文相關要求,對轄區內一般項目進行全覆蓋監管,督促建設、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提示和督促一般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七)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鎮政府相關部門、街道的行業指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供技術支撐。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特此通知。

(參考-上海市住建委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