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和19日四天內兩個臺風登陸上海,為切實做好臺風過境后既有建筑玻璃幕墻迅速恢復安全使用,最大程度消除極端天氣對玻璃幕墻建筑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貝碧嘉”“普拉桑”臺風接連登陸上海,對玻璃幕墻安全使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各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應盡快做好臺風過后玻璃幕墻專項隱患排查(以下簡稱“專項排查”),消除潛在高墜風險,保障建筑玻璃幕墻使用安全。

二、深入調查,總結經驗。特別針對在本次臺風中出現損傷的建筑玻璃幕墻,所在區建設管理部門應督促樓宇在一個月內委托市應急檢測單位完成安全性鑒定。由上海防災救災研究所牽頭行業協會和技術專家建立玻璃幕墻臺風損傷調查小組,結合安全性鑒定對玻璃幕墻損傷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分析,為后續玻璃幕墻消除隱患、提升全市玻璃幕墻安全管理積累經驗。

三、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玻璃幕墻業主物業應根據《玻璃幕墻使用維護手冊》的要求,盡快開展玻璃幕墻樓宇自查,自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面板破碎、開啟扇變形和滲漏、拉桿拉索性能、連接件松動等;各區建設管理部門應委托專業技術單位,對屬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區級巡查導則》(滬建安〔2023〕385號)中III類場所(幕墻投入使用超過25年、人流密集度較大的公共場所、幕墻高度≥100m)的玻璃幕墻及全隱框玻璃幕墻開展應急檢測,樓宇自查及區級應急檢測結果應錄入“上海市建筑幕墻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系統”)作為銷項依據。

四、即查即改,分類整治。應急檢測應明確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狀況,分為無安全隱患、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墜隱患、需進一步判定。對于無安全隱患的玻璃幕墻可繼續使用;對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墜隱患的,應在48小時內采取應急避險措施;對于本次臺風中發生破損碎落、超設計年限未進行安全性鑒定或應急檢測后需進一步判定的玻璃幕墻建筑,應由業主參照《關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滬建質安〔2024〕12號)委托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各區建設管理部門應明確安全性鑒定完成時限,確保通知到樓宇、責任到專人,落實玻璃幕墻重大隱患整改處置,確保臺風過后建筑玻璃幕墻使用安全。

五、強化協同,落實應急費用。各區建設管理部門應落實應急檢測保障經費,聯動房屋管理部門和各玻璃幕墻樓宇行業管理部門協調專業技術服務單位對接業主物業,對臺風受損建筑玻璃幕墻及時開展專項排查維修。已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玻璃幕墻,專項排查、鑒定和維修費用可由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可參照《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房規范〔2024〕7號)明確簡化應急維修基金支取使用要求。

六、信息更新,及時錄入系統。專項排查、安全性鑒定報告、隱患整改措施、維修處置、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資料應及時錄入系統,形成玻璃幕墻樓宇動態檔案。

七、加強監督,落實執法。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督促轄區內玻璃幕墻業主物業切實做好臺風后自查和安全性鑒定工作,增派專人加強對年限長、隱患多、事故頻發的建筑重點關注,嚴抓超設計年限玻璃幕墻安全性鑒定工作,加強對樓宇日常管理制度執行的監督和抽查,做好玻璃幕墻臺風后隱患排查和處置情況統計報送。對本次專項排查開展不力的樓宇業主,第一時間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隱患的,聯合行業管理部門,采取限制樓宇出租出售、暫停發放經營許可、通報批評、暫停在滬承接業務資格等行政措施。專項排查納入2024年度全市各區玻璃幕墻綜合監管能效評價體系。

(參考-上海市住建委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