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本市海綿城市建設質量,規范施工質量驗收管理,市安質監總站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海綿城市設施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和驗收記錄的有關通知》(滬建安質監〔2024〕36 號)(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明確本市海綿城市設施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和驗收記錄的有關要求。

《通知》明確了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內容由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兩部分組成,確定了海綿城市設施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規則。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按照《質量控制通用規范》有關要求進行劃分,分項工程根據工種、材料、施工工藝等進行劃分。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的分項工程按照《質量控制通用規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要求進行劃分。

《通知》明確海綿城市設施檢驗批應根據施工組織、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工程量、施工段進行劃分,檢驗批抽樣數量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標準。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為 A、B、C 三個類別。A 類為按照國家標準、本市地方標準的規定進行驗收的檢驗批。B 類為以國家標準、本市地方標準的規定為基礎,結合《海綿城市設施施工驗收與運行維護標準》等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標準,增加了相關驗收要求的檢驗批。C 類為國家標準、本市地方標準中均無既有規定的,依據《海綿城市設施施工驗收與運行維護標準》進行驗收的檢驗批。

此外,《通知》要求海綿城市設施工程建設各方應按照本規定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形成《海綿城市設施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并作為《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