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本市住宅工程整體節能保溫要求和安全性能,加強住宅工程圍護系統節能保溫材料的質量管控,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組織參建單位對圍護系統節能子分部工程(主要包括墻體節能、屋面節能、地面節能等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查,重點檢查按圖施工、材料進場驗收、材料復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按規定進行節能工程設計變更的圖紙審查工作。
二、設計單位出具的節能工程施工圖文件應滿足相關設計深度要求。應明確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導熱系數等關鍵參數以及不同部位所用保溫材料的規格尺寸。
三、施工單位應加強圍護系統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組織施工。加強對保溫材料的進場驗收,核驗進場材料的規格尺寸、質量證明文件、型式檢驗報告等;規范開展保溫材料的復試檢測工作,確保檢驗批次、復試參數滿足相關驗收規范要求。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保溫材料。
四、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進行保溫材料的進場驗收和檢測取樣見證工作,發現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立即向監督機構報告。
五、各級監督機構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加強對住宅工程圍護系統節能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和材料復驗情況的檢查,提升原材料的監督抽檢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