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工地的規范化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做好本市建筑工地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的設置工作,確保每個工地都能清晰、準確地展示工程信息,市安質監總站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提高認識

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是建筑工地的重要標識,它不僅能夠展示工程項目的基本信息,還能夠方便市民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情況。工程參建各方和各工程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的設置工作,確保其規范、統一、醒目。

2.具體要求

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具體樣式可參照《文明施工標準》(DG/TJ08-2102-2019)中固定式施工銘牌和固定式施工許可告示牌的樣式。

其中施工銘牌應設置在出入門一側的圍墻(擋)外,橫向距離門墩1.0米、外徑高度1.2米、寬度1.8米,邊寬宜為0.03米。銘牌底色應為白色,邊框和文字顏色應使用深紅色,文字橫向書寫,并應標明以下內容:工程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工程類型、建設面積(規模、造價)、開/竣工日期、設計單位、受監單位及監督電話、項目經理姓名及手機、文明施工專管員姓名及手機等。

施工許可告示牌應設置在圍墻(擋)外側醒目位置,外徑高度1.2米、寬度1.8米,邊寬宜為0.03米,并應公示以下內容:施工許可告示、渣土告示、夜間施工告示、維權監督電話、文明施工承諾、揚塵控制措施、項目經理姓名及手機、接待電話、投訴電話等。

3.監督檢查

各工程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設置的宣貫及檢查工作,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施工全過程均應保持施工銘牌和施工許可告示牌規范設置,發現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應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移送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