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上海市建筑工地內的建筑垃圾管理,規范工地內建筑垃圾處置行為,同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現就有關事項再次強調如下↓
1.提前研判。工程參建各方應高度重視現場施工工序的合理性,尤其是建筑垃圾無法及時外運的時候,應提前進行研判和分析,注重現場堆載對建筑物結構本體、圍墻及附屬設施、基坑、周邊建筑管線等的影響,切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保障現場安全有序的進行施工,避免因建筑垃圾無法及時外運導致工序銜接不當,荷載影響導致產生一系列的安全風險隱患。
2.垃圾處理。工程參建各方應堅決執行《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滬府令第57號)中有關建筑垃圾處理的要求,配備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在現場進行建筑垃圾開挖、短駁、裝運等作業時,建筑垃圾管理人員應監督施工現場內建筑垃圾的規范裝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程施工許可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建設工程垃圾處置計劃、提交相關處置信息,申請核發處置證,施工單位應嚴格要求運輸單位依據處置證將建筑垃圾運輸至規定的中轉場所或消納場所,嚴禁偷倒亂倒建筑垃圾,施工單位發現運輸單位有違反施工現場建設工程垃圾管理要求行為的,應當要求運輸單位立即改正;運輸單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文明施工。各建筑工地應嚴格按照環保要求抓好工地揚塵,泥漿等管理工作,尤其是沿江沿河以及水源生態保護區周邊工地的參建單位要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同時各建筑工地應依據《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中的相關內容,嚴格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各項措施,切實做到“兩不挖,兩不進,兩不出”,即:空氣污染超過黃色預警天氣不開挖,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的現場管理員不到崗不開挖;無處置證副本的車輛不許進建筑工地,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建筑工地;未密閉蓋平的車輛不許駛出建筑工地,未沖洗干凈的車輛不許駛出建筑工地。
4.責任落實。工程參建各方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其中建設單位應落實建筑垃圾管理首要責任,施工單位應落實建筑垃圾管理主體責任,監理單位應落實建筑垃圾管理監督責任,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各工程監督機構應強化監管責任,在首次會議中將建筑垃圾管理處置要求進行宣貫告知,同時在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和巡查工作中,重點檢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工程參建單位落實落地各項保障措施。
(引源-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