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氣多變,對玻璃幕墻安全使用造成不利影響。為切實加強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治理,確保安全度汛,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高墜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詳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壓實業主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提升高墜隱患發現處置能力和玻璃幕墻安全使用意識,有效防范玻璃幕墻高墜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墻。
三、排查整治重點
(一)現場隱患檢查。重點檢查幕墻玻璃面板、開啟系統、主要承力結構件、連接構件(螺栓)、幕墻密封系統及幕墻排水系統等項目的質量安全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改裝,是否發生過坍落、外凸,是否存在高墜風險等使用安全問題及整改情況,以及其他嚴重危及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的情況。
(二)安全行為檢查。重點檢查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是否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日常養護制度;是否落實專人負責;是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并留存相關記錄或臺賬等材料。
(三)系統納管檢查。重點檢查信息平臺納管情況,包括安全維護責任人對 “上海市建筑幕墻管理平臺” 使用情況,既有建筑基礎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日常安全維護中涉及的日常巡查臺賬、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報告、安全性鑒定報告、應急預案、隱患整改措施等相關資料的填報情況,玻璃幕墻 “樓宇碼” 張貼情況等。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分為四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業主或者受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技術標準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開展 “現場隱患、安全行為、系統納管” 方面的自查自檢,加強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日常巡檢,依托平臺做好巡檢臺賬(自查報告)。
(二)隱患處置階段(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各單位對發現的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存在高墜隱患的要在 48 小時內完成有效應急避險措施。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專人限期整改,跟蹤落實,確保所有隱患實現閉環銷項。
(三)屬地排查階段(5 月 15 日至 5 月 25 日)。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專項排查,對高墜危害較大(包括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和臨街建筑)、尚未納入平臺管理(包括新竣工后投入使用和使用多年尚未納管)、潛在風險較大(包括平臺未上傳日常巡查臺賬、應急預案缺失及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未開展安全性鑒定和定期檢查的)的玻璃幕墻實現全覆蓋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市級檢查階段(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成立檢查組對全市范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高墜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單位要提高站位,明確專人負責,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各業主物業單位要對本市范圍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立即部署開展高墜隱患自查自糾。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細化落實檢查工作方案,對提前完成自查工作的玻璃幕墻迅速開展屬地檢查,發現與實際情形不符的要嚴肅處罰。
(二)及時處置閉環。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業主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發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應急避險、落實維修整改,嚴格落實 “四不原則”(即沒有檢查過的不放過、整改不落實的不放過、措施落實不力的不放過、整改后未經復查銷項的不放過),盯緊隱患閉環。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聯合房屋管理部門、業主企業所屬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指導玻璃幕墻業主物業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嚴防高墜事故。
(三)嚴肅執法問責。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協同房屋管理部門,對不履行義務的玻璃幕墻業主依法嚴肅查處。對本次專項行動開展不力的樓宇業主,第一時間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隱患的,聯合行業管理部門,采取限制樓宇出租出售、暫停發放經營許可、通報批評、暫停在滬承接業務資格等行政措施。各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行動開展期間發生高墜事故的玻璃幕墻檢查工作的倒查,對專項檢查走過場、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查改不徹底的玻璃幕墻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要一查到底,嚴肅問責。
(引源-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