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和《上海市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滬建標定〔2021〕701號)文件精神,推進養護維修工程市場化改革,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經會相關部門研究決定調整本市城市基礎設施養護維修工程(以下簡稱“養護維修工程”)規費項目設置及費用計算,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護維修工程費用組成中取消規費項目單列。將養護作業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列入人工單價,管理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列入企業管理費。

二、養護維修工程費用計算順序表作相應調整,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措施費合并為綜合費用,綜合費用計算基數為直接費中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機械)使用費之和。費用計算順序表詳見附件1,綜合費率詳見附件2。

綜合費率配套現行相應專業工程養護維修預算定額使用。也適用于相應專業工程養護維修估算指標的編制。

三、本市造價管理部門及時調整養護人工信息價,每月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網站的上海市建設市場信息服務平臺同步發布包含規費和不包含規費的養護人工價格,供市場各方主體參考。

四、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現行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