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燃氣供應業態,促進燃氣安全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用氣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經濟性,加快實施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替代改造(以下簡稱“替代改造”)工作,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制訂的《上海市瓶裝液化石油氣替代改造工作方案》。具體詳見↓

一、總體目標

(一)總目標

除2025年前納入地塊開發、房屋征收或“兩舊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計劃的建筑外,到2025年底,黃浦、靜安、徐匯、長寧、虹口、普陀、楊浦、浦東中環線以內地區(以下稱“中心城區”)改造居民用戶0.3萬戶(改造目標將根據實際用戶數量做動態調整,下同),浦東中環線以外地區和寶山、嘉定、松江、青浦、奉賢、金山、崇明的城鎮化地區(以下稱“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改造居民用戶2.6萬戶;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非居民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實現“清零”(中心城區改造0.4萬戶,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改造2萬戶);中心城區各類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實現功能轉換。

(二)階段性目標

2023年底前,成立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市工作專班”),各區政府對照工作目標,確定本區替代改造任務并形成任務清單,由區政府報送至市工作專班。市工作專班匯總形成全市替代改造工作任務清單,并制定政府補貼方案。

2024年底前,中心城區完成3000戶居民用戶、4000戶非居民用戶替代改造;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完成7800戶居民用戶、12000戶非居民用戶替代改造。中心城區各類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逐步實現功能轉換。

202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剩余18200戶居民用戶和8000戶非居民用戶替代改造,全面完成替代改造工作,存量用戶按照安全管理規定進入常態化管理。

二、組織架構

市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替代改造工作,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審議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確保按時高效完成工作任務。市工作專班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各相關企業按照職責開展替代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排摸工作底數,制定任務清單

深入、逐點排摸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化地區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的數量、用氣環境、建筑及小區環境、天然氣管道覆蓋等情況。對排摸結果進行經濟和技術綜合評價,確定替代改造用戶的數量、范圍、點位。制定替代改造年度任務清單。替代改造過程中加強對用戶情況的動態跟蹤,精準推進替代改造實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相關燃氣經營企業)

(二)協調政策支持,優化工作流程

加快替代改造相關工程項目立項、規劃、道路開挖、涉河、涉綠等行政審批和拆違工作,按照“企業承諾、容缺受理、并聯審批”模式,在規定時限內加快完成審批。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概算批復、建設安裝、驗收移交等建設流程,加快替代改造項目推進。(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三)落實保障資金,減輕用戶負擔

多渠道落實替代改造所需經費,建筑區劃紅線外天然氣管道排管費(含紅線外市政燃氣管網敷設和市政掘路、綠化修復、搬遷費用),在現行燃氣接入工程定額撥付以外,居民部分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擔,非居民部分納入非住宅地塊土地儲備成本;建筑區劃紅線內排管工程(含市政燃氣管網至用戶表前的管道敷設和市政掘路、綠化修復、搬遷工程)由各區實施,相關費用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核定工程總投資的60%從市級土地出讓收入中給予定額補貼,通過市對區財力結算方式下達,各區承擔40%;表具、閥門、至灶前管道費用由相關管道燃氣企業承擔;餐飲單位燃氣報警裝置費用由用戶承擔,各區給予每戶4000元定額補貼;燃氣器具等用戶燃氣設施費用由用戶承擔,各區視情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區政府,相關燃氣經營企業)

(四)科學制定計劃,規范工程建設

對客觀上不具備經改造后可以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建筑,納入“兩舊一村”改造計劃并加快實施,同時由電力相關部門和單位對該建筑用戶使用的瓶裝液化石油天然氣進行電氣替代。(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區政府,市電力公司)

加強對替代改造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和指導;按照“完工一個、驗收一個”的要求,及時、有序對替代改造完工的項目進行驗收,確保安全通氣、通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相關燃氣經營企業,市電力公司)

(五)暢通信息渠道,做好用戶服務

及時向相關用戶公告替代改造信息,通過上門服務、集中受理等方式為用戶申請替代改造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相關燃氣經營企業,市電力公司)

替代改造完成后,加強對相關用戶的后續服務和安全指導,確保用戶用氣、用電安全。(責任單位:相關燃氣經營企業,市電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制度保障

各區政府要建立相關推進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屬地責任,明確鞏固替代改造工作成效的責任單位,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新增有用氣需求的各類用戶能夠使用管道天然氣或電力。

(二)強化資金管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要加強對替代改造政府資金使用的監管。對紅線外排管費用存在缺口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適當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儲備資金燃氣部分定額;并研究將相關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的替代改造費用統籌納入企業配氣成本。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落實替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道路掘路和綠化修復費按照標準收取。

(三)強化履職責任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要進一步完善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安全用氣管理規定,提高存量用戶安全使用水平;市商務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要加強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綜合監管,防止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燃氣燃燒器具及相關附件的產品質量管理;市商務委要加強對電商平臺合規銷售燃氣燃燒器具及相關附件的指導;市房屋管理局要結合住房更新改造,配合指導替代改造工作計劃的編制,并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排摸和社區燃氣安全宣傳工作;市國資委要督促指導有關國有燃氣企業加快實施替代改造。各區政府協調解決替代改造各類具體問題。相關燃氣經營企業穩妥實施市政天然氣管道的新改擴建,以及用戶表前管排管和用戶表后(含表)部分改造、安裝工作,保質保量掛表點火;做好已開通管道天然氣區域的供氣保障和設施管養維護工作。相關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替代改造過程中用戶液化石油氣供應和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傳。

(四)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平臺,以及社區宣傳欄、入戶宣傳等方式,全方位加強替代改造宣傳,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用戶參與替代改造。普及安全用氣常識,營造良好的改造氛圍。

(五)強化督辦問責

市工作專班建立督辦通報制度,每月匯總通報各區、燃氣經營企業、電力企業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督辦。對在替代改造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啟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