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禁止行為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規定。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按照標準規范安裝空調室外機,加強空調室外機安全管理,有墜落風險的應及時加固或更換。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的,要承擔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
《通知》明確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通知》要求,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要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并嚴格遵守資質管理規定,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對于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施工等行為,要立即整改,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通知》強調,管理單位要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時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平臺、有關部門或12345熱線依法處理。對未事先告知、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管理單位可依照《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限制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機械設備、材料等進入施工現場。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告知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未按規定巡查檢查、制止和報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通知》還要求,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充分發動群眾監督裝飾裝修活動,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群眾、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報告或投訴。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遇到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及拒絕恢復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情況,應及時聯絡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通知》最后指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裝飾裝修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權責清晰的接訴處置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裝飾裝修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加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所涉企業和人員的培訓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小區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加強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提高裝飾裝修守法意識,樹立文明裝修理念,營造誠實守信、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