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建筑工地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細做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建筑工地務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安質監總站發布相關工作提示,具體內容詳見↓

一、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

(一)研判辨識。施工單位應按照《關于加強本市建筑工地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市安質監提示〔2023〕9 號)中的有限空間定義,對工地是否存在有限空間進行研判,對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辨識,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參數和特性,制定相對應的風險管控措施,監理單位應對風險辨識情況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復核。

(二)教育交底。施工單位應針對本項目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特點,對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救援器材的正確使用等。教育交底應有書面記錄,參加的人員應簽字確認,未經教育交底的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三)條件驗收。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對有限空間的作業條件開展驗收,驗收內容應包括教育交底、通風措施、氣體檢測、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現場監護等內容,經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驗收同意后方可開展有限空間作業。

(四)通風檢測。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 “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 的工作原則,應先對有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通風,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通風結束后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進行檢測,檢測應從出入口開始,沿人員進入有限空間的方向進行。垂直方向的檢測由上至下,至少進行上、中、下三點檢測,水平方向的檢測由近至遠,至少進行出入口近端點和遠端點兩點檢測,應至少檢測氧氣、可燃氣體、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等,其中氧含量應在 19.5%~23.5% 之間,硫化氫含量應低于 10mg/n3,一氧化碳含量應低于 24ppm,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 30 分鐘,氣體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二、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

(一)警示標志。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告知牌,內容包括警示標志、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應急電話等內容,防止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誤入。

(二)勞防用品。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防用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或安全繩,必要時應隨身攜帶便攜式有害氣體和含氧量檢測報警設備,同時應設置牢固安全的逃生通道。當有限空間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 作業人員應當使用防爆工具。

(三)過程監測。施工單位應保持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持續通風,同時對作業場所中的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氣體進行連續監測或者定時檢測,定時檢測應每 30 分鐘至少檢測一次,當檢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經重新檢測評估后,方可恢復作業。

(四)現場監護。施工單位監護人員應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不得擅離職守。監護人員要跟蹤作業人員的作業過程,與其保持信息溝通,發現有限空間氣體環境發生不良變化、安全防護措施失效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采取措施協助作業人員撤離,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三、有限空間作業完成后

施工單位應將全部設備和工具帶離有限空間,清點人員和設備,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員和設備遺留后,關閉出入口,解除本次作業前采取的管控措施,恢復現場環境后安全撤離作業現場。

四、應急救援

施工單位應將有限空間作業內容納入應急預案中,當發生中毒窒息等突發事件時,應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應急救援。嚴禁盲目施救, 導致事故擴大。救援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正確佩戴、使用合格的呼吸保護器具、救援器材,嚴禁救援人員在未做好自我防護的情況下進行施救。

五、監督檢查

各工程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受監項目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管,在日常監督中將有限空間作業納入檢查重點內容,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落細安全措施,對未按要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情節嚴重的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