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消除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氣工程安全生產隱患,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鞏固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成效,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制訂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氣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詳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上海時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深化“隱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
二、主要任務
(一)精準消除事故隱患,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1.研判事故預防工作重點。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事故類型和隱患問題分布,明確重點地區、企業、項目、人員、施工環節和作業時段,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氣工程開展2輪全覆蓋精準排查。按規定配齊配強一線監管人員,結合“安全生產月”至少組織1次全市全覆蓋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2.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險情臺賬,按調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企業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要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3.健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體系。結合本地特點,完成本市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訂更新,細化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工程參建企業結合主營業務、組織架構、工藝工法和項目所在區域特點,對企業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進行動態更新。
4.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落實。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加大激勵和懲戒力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熟練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季度至少帶隊開展1次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全面檢查,在鞏固提升階段至少帶隊組織1次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定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5.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各類人員嚴格落實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和人臉識別考勤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行“安全日志”制度。各區域建設管理部門要每月統計分析所管工程項目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要督促有關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及時調整,涉嫌違法的要依法處罰。項目經理和總監到崗率低于當季度全市平均到崗率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季度確認等級不得評定為“優良”。對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要倒查項目關鍵崗位人員3個月考勤信息。
(三)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6.構建新型數字化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數字化管理,依托“上海市住建委工地安全管理平臺”和“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等模塊,推進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本市加強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數據對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及時填報上傳治理行動各項工作信息,動態更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安全信息員等內容,現場檢查時開展證照掃碼驗真、人臉識別等工作。升級完善工地實名制系統,推行“一人一碼”、“一人一檔”、“一人一卡”制度。
7.全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全量換發電子證照,實現企業、項目、人員、設備全量全要素跨地區、跨層級協同監管。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8.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批先建”、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承攬工程、無圖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工、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
9.完善事故報送調查處罰閉環機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員制度,壓實事故報送責任,各區建設管理部門確保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企業和人員一律頂格處罰。針對長期沒有完成事故調查或未完成處罰的,實施掛牌督辦或申請提級調查。
10.堅持分類施策與懲教結合。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會、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險情處置不及時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查處并視情節實施行業禁入。
(五)突出年度整治重點,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11.緊盯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隱患易發多發的重點內容和薄弱環節,狠抓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點,結合《關于全面落實建設單位安全首要責任的通知》(滬建質安〔2022〕7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建設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的通知》(滬建質安〔2022〕421號)、《2023年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整治重點》(滬建安質監〔2023〕17號)等文件要求,開展“5項重點整治”,包括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全員安全管理、施工現場防高墜措施、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及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等5方面內容。各區域要對每個在建項目逐項內容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重拳出擊,對有關企業和責任人員從嚴從重查處。
(六)確保依法納管,加強燃氣管道保護和工程安全管理
12.確保燃氣工程納入監管。對在建燃氣工程管理環節程序的落實情況進行排查,根據本市燃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督促企業落實相關政策要求,確保各類燃氣工程依法納入監管體系。
13.加強燃氣管道保護。對在建各類工程開展排查,重點落實工程涉及或周邊燃氣管道保護手續辦理,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打擊危害燃氣管道安全的行為。
14.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工程建設單位采取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管道保護工藝、設備,加快推廣智能建造、監測技術產品,降低施工對管道安全風險。
15.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質量安全不落實、違規發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人員掛靠、無證上崗行為。
三、治理步驟
(一)企業自查。嚴格落實參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項目部應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分別于5月31日、9月30日前對工程在建項目進行兩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管理措施未落實等情況及時閉環整改。各企業負責人要加強帶班檢查,每月至少1次,現場檢查時應進行人臉識別打卡,將治理行動檢查填報信息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二)第三方檢查。各保險機構及其委托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按本方案有關要求對所承保的工程項目加強常態化巡檢,切實提高現場檢查深度,11月底前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三)區級抽查。各區域建設管理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等檢查方式,結合區域項目特點、各工程項目開工竣工、危大工程施工、重點時點保障等合理安排抽查計劃,分別于7月底、9月底、11月底前抽取至少30%工程項目,11月底前做到項目全覆蓋抽查,對轄區各工程治理行動填報信息情況進行抽查,核實項目部填報的自查信息,對“5項重點整治”內容和涉及危大工程、重大隱患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對其他內容結合現場實際進行重點抽查。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當天在平臺上做好記錄,并督促有關參建單位及時進行閉環整改。
(四)市級督查。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適時開展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成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安排,細化實施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將本次治理行動與其它整治行動相結合,確保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取得實效,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區域建設管理部門治理行動人員有調整的,于4月底前將人員更新信息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二)提升檢查效率。企業自查、第三方檢查和區級抽查在“上海市住建委工地安全管理平臺”(微信小程序)上進行填報。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對現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梳理,于4月底前將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納入平臺填報范圍。各工程項目部對照本次治理行動檢查表式,實事求是進行排查和填報,涉及“5項重點整治”、重大隱患排查等需上傳現場照片、蓋章版方案、各類憑證等資料,對不符合項應及時進行整改落實。
(三)確保取得實效。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對治理行動工作任務推進不力的,在第三方檢查、區級抽查、市級督查中發現項目部故意漏報、瞞報、謊報的,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采取差異化監管手段從嚴處置、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企業年度評優資格。TIS機構要嚴格按要求做好現場檢查,對嚴重履職不到位的暫停承接新業務。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通知要求,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將納入有關政府和部門考核巡查的重點內容,各區域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切實有效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高質量完成治理行動抽查和信息填報,我委將適時匯總通報治理行動開展情況。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做好區域內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信息匯總統計,每月將進展情況和月度數據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2024年1月5日前,各區報送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總結至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包括不限于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2輪全覆蓋檢查抽查、“5項重點整治”檢查落實、區域內項目治理行動統計分析、長效機制建立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