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緊緊圍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以下簡稱治理行動)五大任務,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鞏固提升治理行動工作成效,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精準消除事故隱患,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一)研判事故預防工作重點。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事故類型和隱患問題分布,明確重點地區、企業、項目、人員、施工環節和作業時段,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開展2輪全覆蓋精準排查。按規定配齊配強一線監管人員,至少組織1次全覆蓋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二)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險情臺賬,按調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企業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要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三)健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體系。結合本地特點,完成1次省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更新,細化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工程參建企業結合主營業務、組織架構、工藝工法和項目所在區域特點,對企業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進行動態更新。

(四)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熟練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季度至少帶隊開展1次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全面檢查,在鞏固提升階段至少帶隊組織1次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定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五)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行“安全日志”制度。對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要倒查項目關鍵崗位人員3個月考勤信息,對長期脫離崗位、安全管理履職不力的,要督促有關企業依據合同約定及時調整,涉嫌違法的要依法處罰。


三、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六)構建新型數字化監管機制。加快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數據對接工作,及時上傳治理行動各項工作信息,動態更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安全信息員等內容,現場檢查應使用平臺小程序開展證照掃碼驗真、人臉識別等工作。

(七)全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全量換發電子證照,實現企業、項目、人員、設備全量全要素跨地區、跨層級協同監管。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批先建”、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資質承攬工程、無圖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或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工、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

(九)完善事故報送調查處罰閉環機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員制度,壓實事故報送責任,確保事故詳細信息48小時內上報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企業和人員一律頂格處罰。針對長期沒有完成事故調查或未完成處罰的,要實施掛牌督辦或申請提級調查。

(十)堅持分類施策與懲教結合。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會、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險情處置不及時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查處并視情節實施行業禁入。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門要于2023年4月1日前制定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實施方案,做到措施可執行、過程可監督、成果可量化、目標可考評,及時報送工作進展、好的做法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2024年1月10日前將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適時對各地治理行動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形勢進行通報,并組織開展治理行動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