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 <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安委〔2022〕6 號)及市安委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滬安委會〔2022〕6 號),為切實守牢本市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底線,保障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平穩有序向好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強化住建領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體措施》。具體內容,詳見↓


一、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1.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組織從業人員特別是 “關鍵少數” 深入學習貫徹,把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一并列為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強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安全為上、安全為大、安全為要,把安全發展理念具體落實到行業領域發展各環節,做到安全生產與各項工作同時規劃、同時部署、同時推進,建立健全最嚴格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實抓到位,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2. 落實黨政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嚴格落實《上海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要求,按照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推動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部署,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明確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和年度任務,督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把安全生產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核獎懲,推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部門分管負責人要分兵把口、各盡其責,組織分管行業領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組織分析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有關問題,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推動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3. 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按照 “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 的原則,主動協調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甚至存在監管盲區等情況以及新業態新風險,主動研究、依法予以明確或報請屬地黨委政府確定,細化明晰本單位內設的牽頭及配合職能部門,并針對性抓好安全工作落實。對由其他有關部門牽頭涉及住建系統的事項,要按規定積極配合。

4. 切實加強行業安全監管。各部門要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指導督促所屬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管理,重點抓好建筑施工、房管管理、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權力、監管、任務四類清單,并認真加以落實。每季度要至少組織 1 次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研判、1 次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明確和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二、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5. 依法查處領導干部失職失責行為。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人員,在被追究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責任、領導責任的同時,各部門要主動作為,落實行業系統和單位內部管理工作規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事故多發頻發的地區,實施專項督辦、警示約談、通報等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要向屬地黨委政府通報情況,建議進一步處理。黨政領導干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6. 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親自推動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經常深入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 “五到位”,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重點做好安全保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和能力提升,落實事前謀劃組織、事中監督調度、事后考核獎懲機制。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 嚴格落實全員安全責任。企業應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內容,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制定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全崗位全覆蓋、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文化陣地向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延伸,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企業應每年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晉級等掛鉤,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8. 依法加強企業負責人追責問責。對故意增加安全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 “防火墻” 的,發生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逃避責任的,依法追究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特別加強過程管理和最后一公里責任落實,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把隱患當事故來處理,對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 “三違” 行為要及時堅決糾正、嚴肅查處整治,對責任人一追到底、絕不姑息。


四、深入扎實開展全市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

9. 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定本市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聚焦房屋建筑工程、住宅修繕工程、建構筑物拆除、房屋征收、自建房及 “兩改房”、住宅小區運行安全、房屋租賃、城鎮燃氣、地下空間等,堅持“四早五最”,持續深化“治已病、防未病” 理念,深入排查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列出清單,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不斷強化 “與風險賽跑” 意識,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始、成災之前,防止隱患變成事故、小事故變成大事故。

10. 深入推進住建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減存量遏增量,解決突出問題,消除重大隱患,完善制度措施。全面滾動開展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做細做實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 “兩張清單”,重點開展危大工程風險管控專項行動,突出抓好各類建設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施工機械等危大工程安全整治,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深入分析行業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總結評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近兩年實施效果,建立專項整治成果評估推廣應用機制。

11. 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抓好治理行動的落實,聚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升施工現場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堅決遏制房屋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要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嚴格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關鍵人員崗位職責,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 精準排查和消除重大隱患。加強市場現場聯動治理,重拳出擊開展 “打非治違”。加強施工現場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發揮一線施工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主動性,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2. 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本市城鎮房屋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基礎上,嚴格落實本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各項要求,對照專項整治范圍和重點,精準開展摸排評估,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督促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要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對安全隱患立查立改、快查快改,確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管控措施要嚴格,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分類整治要扎實,加快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分類采取處置措施,積極探索自建房解危的經驗做法,對確實存在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必要的幫扶,確保社會穩定。要嚴厲打擊危及房屋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13. 深入推進城鎮和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持續推進城鎮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持全面排查和重點治理相結合,對存在重大結構隱患的要抓緊鑒定,分級分類制定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堅決防止隱患變成事故。抓緊研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動建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治理機制。繼續深入開展 “兩違” 專項清查工作,抓緊完成全覆蓋清查,對違法違規審批問題,按照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要求,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實施整改。嚴格落實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要求,加強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抓實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完成階段性整治目標的基礎上,推進全面整治工作,分類制定整治措施,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14. 深入開展燃氣行業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燃氣企業要全面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切實完成整改閉環;要嚴格把關安全用氣條件,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工作;要落實燃氣管道設施和瓶裝液化石油氣隱患排查整治,提升管道本體安全建設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管理水平。管理部門要嚴格燃氣市場準入,整頓燃氣經營市場秩序,淘汰一批供應保障能力弱、設施設備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業;要落實老舊小區燃氣和燃氣工程隱患排查整治,提升居民用戶本質安全水平和燃氣施工安全水平;要加強燃氣數字化轉型,提升重要節點實時監控和預警能力。

15. 加強住宅小區運行安全管理。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城市住宅小區運行安全監管屬地主體責任,督促落實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 “發現、勸阻、報告” 職責,按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運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消防、電梯、充電樁等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嚴禁電動自行車 “進樓入戶”“飛線充電” 等行為。持續鞏固打通 “生命通道” 集中治理行動成果,加大住宅小區占用消防通道行為整治力度,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集中開展消防通道安全檢查,對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責令整改。


五、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16. 嚴把項目安全審批關。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準入關,要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保障安全投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對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高危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以集中審批、優化營商環境和服務企業為名,降低安全門檻,嚴禁項目 “帶病過關”。要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核查檢查,確保人員配備、安全條件等方面符合要求。

17. 嚴防項目審批安全紅線失守。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強化建筑施工項目及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工程項目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杜絕 “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 情況,嚴厲打擊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非法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排查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審批、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施工等不達標項目嚴肅查處,造成事故的終身追責。涉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事項要及時移送處理,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六、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18. 深入開展市場行為專項治理。深入推進建設行業清源,聚焦建筑市場、建設程序及承發包行為的突出問題,繼續加大整治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市場和現場的聯動,不斷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市場行為治理,營造良好的建設市場秩序。各部門要按照 “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 原則,嚴格資質規范化管理,加大檢查力度。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防范遏制出借資質、無序擴張。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責任,履行統一協調管理等法律義務。

19. 加強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開展專項監督執法檢查。整治不規范建設程序和建設管理行為,嚴查使用未經審查的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提前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等行為。整治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嚴查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者資質不滿足要求單位、將建筑工程支解發包、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等行為。整治各參建單位不規范承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嚴查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承攬工程業務、出借資質或者掛靠資質承攬工程業務、將所承攬的工程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等行為。


七、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20. 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要開展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用工檢查,落實將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納入用工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工傷預防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保障與其他人員享有同等安全權利,并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管理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督促用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和持證上崗、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深入開展超齡用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用工的 “黑企業” 以及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對用工單位不履行安全責任指使或者強令員工違反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依法給予處罰,鼓勵推動用工單位通過轉正留用等多種方式,減少勞務派遣工,優化人員年齡、技能、知識結構。

21. 加強危險崗位用工管理。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危險崗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加強企業危險崗位雇傭使用勞務派遣、靈活用工情況的排查整治力度,未經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完成培訓、通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國有企業和大中型企業要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合理安排靈活用工人員參與其他一般性作業,提高工人安全素質,不斷提升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

22. 加強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各部門要加強轄區建設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對未按規定開設及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費、未按月(周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實名制系統中用工未做到應錄盡錄,用工考勤不完善等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重拳出擊開展 “打非治違”

23. 組織開展 “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緊盯建筑施工、城鎮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和安全風險較大的企業、項目,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精準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非法施工、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冒險施工、層層轉包等各類典型非法違法行為。依法精準采取停業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加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處理力度,堅決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非法違法行為,查處一批非法違法企業,停工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

24. 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保護傘。深挖嚴打行業領域幕后關系網,在調查中發現公職人員頂風作案、屢禁不止,以及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的,甚至與違法企業 “貓鼠一家”,充當背后“保護傘” 的,要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從重懲處,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絕不手軟。


九、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25. 加強行業執法檢查。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執法的要求,推動部門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機制。加強重要時段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加強部門間聯合執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多次違法違規、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企業項目,加大執法力度。要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委托第三方承擔執法過程中的專業技術工作,解決安全檢查 “檢查不出問題” 的難題, 提高執法專業化水平。

26. 強化執法工作督導。各部門要理直氣壯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走過場、選擇性執法等問題,緊盯各類違法行為不放,督促企業徹底整改到位。市級部門要定期赴各區開展督導工作,抽查有關企業、項目,定期統計各區工作進展情況,對查處問題數量較少、現場問題較多的區域實施重點督導。


十、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27. 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建設。各部門要充分考慮建筑施工等安全監管執法的專業性、特殊性,積極爭取屬地黨委政府支持,切實落實 “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要求,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解決工作經費緊張、工作職責不清、人員不齊、人崗不適等制約安全監管的突出問題,配齊建強市區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監管執法任務。

28. 持續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各部門要加強對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市區聯動,提升業務水平。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積極應對新形勢新變化,探索創新適應行業發展的新型監管模式,推行分級分類重點監管,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作用,通過第三方服務方式強化監管力量,推進安責險風控機構參與監管模式。促進監管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提升住建領域智慧監管能力,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十一、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29. 嚴格落實隱患舉報各項舉措。加大《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等實施力度,積極拓寬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報告或者舉報,并對報告人、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報告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報告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依法給予獎勵。加強社會動員宣傳,利用好 “隨申辦”“12345” 熱線等平臺,鼓勵人大代表、工會組織、企業員工等發現、報告、舉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的行為

30. 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送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等規定,嚴格落實事故信息直報等制度。暢通事故信息收集、投訴舉報渠道,快速核查投訴、舉報信息。對謊報、瞞報或者推延不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管理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初步認定瞞報的一般事故,一律上報市安委會掛牌督辦,必要時提級調查。


十三、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31. 統籌做好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 “外防輸入、內防反彈” 總策略和 “動態清零” 總方針,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完善安全防疫一體化機制,堅持系統觀念,構筑住建領域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針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新隱患,加強行業領域分析研判,正確處理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的關系,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引導形成良好的市場預期,促進本市經濟發展。要強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實施封閉化管理,細化防控措施,加強人員防護,嚴防疫情反彈。要積極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街道社區,按要求做好人員疏導、防疫檢查等各項工作。

32. 加強小型工程的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各區要實現轄區小型工程全面納管,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街鎮安全監管責任和區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加強小型工程安全生產日常巡查檢查,堅決杜絕 “小工程大事故”。同時要切實加強小型工程的疫情防控,全面落實四方責任,實現小型項目統一納入屬地防疫網格化管理,實現疫情防控全覆蓋、無死角,有效防范疫情在小型項目現場傳播。

33. 加強災害性天氣下的安全防范工作。密切關注極端天氣信息,及時了解、發布預警信息,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搶險隊伍,備齊備足搶修車輛、設備等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加強應急演練,強化與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加強風險提示和安全宣傳,做好安全風險防范,確保城市安全度汛。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時核實、上報有關信息,堅決杜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一旦發生事故災害,按照規定要求第一時間應對處置,做好現場指導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