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鄉村建筑師名錄 “一人一檔,有進有出” 的動態管理,不斷提高鄉村建筑師隊伍質量,提升鄉村風貌和農房設計水平,根據《關于建立上海市鄉村建筑師名錄的實施意見》(滬住建規范〔2021〕2 號)等有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鄉村建筑師名錄動態管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詳見↓

第一章  總則

01 主要依據

為落實鄉村建筑師名錄 “一人一檔,有進有出” 的動態管理,不斷提高鄉村建筑師隊伍質量,提升鄉村風貌和農房設計水平,根據《關于建立上海市鄉村建筑師名錄的實施意見》(滬住建規范〔2021〕2 號)(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本細則。

02 適用范圍

本細則所稱鄉村建筑師是指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納入鄉村建筑師名錄統一管理的從事鄉村建設的設計人員。鄉村建筑師進入名錄、退出名錄、監督考核和繼續教育等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03 管理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市鄉村建筑師名錄動態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上海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以下簡稱 “市勘察設計協會”)受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委托,負責名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鄉村建筑師經驗交流、案例分享、鄉村調研等活動。

各區建設管理部門配合開展鄉村建筑師名錄動態管理,推動鎮(鄉)人民政府使用名錄。

各鎮(鄉)人民政府是名錄使用的實施主體,負責選好用好鄉村建筑師。

第二章  名錄建立

04 名錄建立

遵循從緊從嚴、擇優進入的原則,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會同市勘察設計協會每三年開展鄉村建筑師遴選工作。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經推薦報名、專家審核、培訓考核、發文公布等遴選程序后正式納入名錄管理。納入名錄管理的鄉村筑師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有效期滿后重新審核。

05 推薦報名

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實施意見》規定,鄉村建筑師遴選報名采用設計院、協會或建設管理部門、所在單位推薦的方式,長期接受線上、線下推薦報名。線上報名由從業人員登陸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報名推薦表,并按第六條規定上傳報名材料;下報名按照第六條規定將書面材料直接報送至市勘察設計協會。

06 報名材料

相關從業人員報名參加鄉村建筑師遴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一)上海鄉村建筑師報名推薦表(推薦單位蓋章)。

(二)身份證、學歷證、執業注冊證(若有)、職稱證、鄉村項目業績證明、鄉村項目獲獎證書(若有)等。

(三)所在設計院、聯合推薦單位的營業執照及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

07 專家審核

按照 “公平公正、多方參與” 的原則,成立鄉村建筑師審核專家組,通過專家組審核初步確定鄉村建筑師名單。專家組成員包含鄉村建設領域資深專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人員、涉農區鎮管理人員。專家組重點審核報名人員的工作經歷、鄉村建設項目業等。

08 培訓考核

對審核通過的人員,市勘察設計協會就有關規章政策、設計導則、工作規范、示范案例等組織教育培訓,并在培訓完成后就培訓內容開展考試,考試卷總分為 100 分,考試合格為 60 分。

09 發布公開

培訓考核合格人員經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批準后,納入鄉村建筑師名錄統一管理。鄉村建筑師名錄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方門戶網站和市勘察設計協會官方門戶網站同步公開。對遴選不通過人員,市勘察設計協會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個人檔案信息進入村建筑師名錄儲備庫,待進一步完善個人檔案信息、符合遴選條件后可繼續報名參加遴選。

10 增補錄入

對于長期服務鄉村建設且工作業績突出的相關從業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每年增補錄入鄉村建筑師名錄,并在市勘察設計協會官方網站公開發布。

(一)參加國家或本市政府部門、行業學會(協會)等公開組織的鄉村建設相關設計競賽、評優評獎,經專家評審取得優異成績的個人或設計團隊主創。(由所在設計院和區建設管理部門聯合推薦)

(二)市級、涉農區、鎮(鄉)建設管理部門經長期合作認為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出眾的設計負責人。(由所在設計院和政府管理部門聯合推薦)

(三)經專家評審組一致認為優秀并建議增補錄入的人員。

第三章  檔案管理

11 檔案信息

市勘察設計協會負責鄉村建筑師名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建立鄉村建筑師電子信息檔案,實施鄉村建筑師 “一人一檔” 動態管理。鄉村建筑師按要求定期在管理信息系統上如實報送信息,上報相關佐證材料(設計合同、獲獎證書、竣工圖、鄉村作等)。個人檔案信息包括: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情況表、錄用有效期、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資格及所在單位資質證書等。

(二)有效期內教育培訓情況。

(三)歷年推薦報名審核、考核成績等相關記錄。

(四)鄉村服務情況。主要指鄉村建筑師當年為本市鄉村建設提供的各類指導、咨詢、駐村服務情況,參與鄉村社區微更新、鄉村社區治理、鄉村品牌策劃推廣等活動情況。

(五)工程項目業績。主要指鄉村建筑師當年承接、參與本市、外省市鄉村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服務情況以及簽訂服務合同等。

(六)科研成果信息。主要指參與編制鄉村建設類規范、設計導則圖集并發布,參與編撰鄉村建設的著作并出版以及取得鄉村建設方面專利等。

(七)新技術應用信息。主要指鄉村建筑師當年參與鄉村建設項目中應用政府倡導的新技術、新工藝,包括裝配式、綠色建筑、BIM 技術輔助設計、太陽能光伏技術等。

(八)獲獎信息。鄉村建筑師從事鄉村建設項目獲得各類獎項、通報表揚等。

(九)不良信息。包括受到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犯罪記錄等。

12 檔案信息更新

市勘察設計協會每年6月、12月通知鄉村建筑師開展個人信息更新工作,鄉村建筑師應在通知發出后2周內自行完成個人電子信息檔案更新、上傳相關材料。

13 檔案信息監管

鄉村建筑師對報送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市勘察設計協會定期對錄入的檔案信息開展抽查,對發現未如實填寫等行為,通報其所在單位,并將其移出名錄;市、區、鎮建設管理部門定期對錄入的工程業績進行核實比對,對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處罰、行政處理等不良信息可直接錄入信息系統。

14 檔案信息應用

管理信息系統內檔案信息主要為以下工作提供依據。

(一)鄉村建筑師的評優考核。

(二)鎮鄉人民政府選用鄉村建筑師。

(三)在個人職稱評審中將鄉村建筑師承接、參與鄉村建設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給予傾斜。

(四)具有注冊資格的鄉村建筑師作為鄉村建設項目負責人的,憑已申報有效的合同抵扣相應注冊期內的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按合同金額每 50 萬抵扣 0.5 個學時,不足 50 萬的抵扣 0.5 個學時,同一合同最高抵扣 2 個學時,抵扣有效期自合同簽訂日到竣工驗收之日,期間僅可抵扣一次。

(五)依托本市在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系統,按照本市在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對鄉村建筑師所在設計單位進行信用計分。

其中,鄉村建筑師作為項目負責人參與本市鄉村建設工程,提供現場指導服務并獲得各方認可的,每項加 0.5 分;工程業績中采用政府倡導的新技術、新產品的,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每項加 0.5 分; 鄉村建筑師作為主創設計師參與鄉村建設項目得政府部門頒發獎項或者參與政府部門、行業學會(協會)等公開組織的鄉村建設項目評優、競賽并獲獎,每項加 0.5 分。  

第四章  監督考核

15 監督考核

市勘察設計協會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指導下組織專家開展監督考核工作。在名錄有效期內,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每年三季度組織專家對鄉村建筑師進行年度核驗,第三年度四季度組織專家對鄉村建筑師開展全面考核。

16 年度核驗

年度核驗主要以當年錄入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為依據,核查本年度內錄入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重點檢查鄉村建筑師提供鄉村服務、合同簽約、鄉村項目獲獎、培訓教育等情況。

17 全面考核

全面考核以三年內錄入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為依據,結合年度核驗情況,重點考核鄉村建筑師三年內項目工作成效、滿意度評價,主要包括:

(一)工作成效。工程項目業績,包括鄉村項目合同簽約、參與鄉村項目設計、項目現場服務記錄;鄉村服務活動,包括提供咨詢服務、參與鄉村社區微更新、鄉村社區治理、鄉村品牌策劃推廣等;現場抽查,主要隨機抽取項目開展現場踏勘,了解項目現場務情況、查看設計圖紙及存檔文件等。

(二)滿意度評價。面向涉農區、鎮(鄉)建設管理部門和村委會,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等方式開展滿意度調查。

全面考核采用打分制,總分為 100 分,基礎分為 60 分,加分項為 40 分,扣分項從總分內扣除,直至 0 分為止,考核分數按照附表規則計算,總分數低于 60 分的視為不合格。

18 考核結果

年度核驗、全面考核形成個人考核情況納入信息檔案,三年有效期內全面考核合格的鄉村建筑師直接延續納入鄉村建筑師名錄;全面考核前 10% 的鄉村建筑師評為優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對其及其所在單位進行通報表揚。

第五章  退出機制

19 批準退出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核實確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批準后,退出鄉村建筑師名錄。

(一)三年有效期內全面考核不合格的。

(二)參加培訓學時不滿足 20 學時的。

(三)三年考核期內,未曾申報本市鄉村建設項目設計、咨詢等服務合同或相關服務證明,在延期觀察 1 年的情況下仍未參與過本市鄉村建設項目的。

(四)本市涉農區、鎮(鄉)建設管理部門經合作認為技術和服務能力不合格,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書面申請將其移出名錄,并經專家組審核屬實的。

(五)涉農區、鎮(鄉)建設管理部門、市勘察設計協會接到關于鄉村建筑師投訴的,經專家組核實的。

(六)其他經專家組評議建議移出名錄的。

20 自動退出

對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經核實確認后,自動退出鄉村建筑師名錄。

(一)申報鄉村建設項目業績偽造、弄虛作假的。

(二)服務本市鄉村建設項目出現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輿情的。

(三)受到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的行政處罰和犯罪記錄等的。

第六章  從業規定

21 服務內容

鼓勵鄉村建筑師長期下鄉提供駐村服務。鄉村建筑師應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為村鎮和農戶提供集中式、批量化服務。國家對設計服務有執業資格要求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2 合同管理

設計直接發包的鄉村建設項目,鼓勵建設單位直接委托由鄉村建筑師作為負責人的設計院承擔。在鄉村建筑師與建設單位達成合作意向后,鄉村建筑師所在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合同內應明確鄉村建筑師姓名及主要負責工作內容,明確其在施工圖設計和現場施工服務等環節的責任。

23 工作質量

鄉村建筑師應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對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項目,按照本市相關管理規定開展業務。對于未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項目(農戶建房為主),在提供施工圖設計服務時,施工圖紙需簽字、加蓋印章并交鎮(鄉)建設管理部門存檔,施工中提供現場服務,指導施工隊伍按圖施工,并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24 建筑師負責制

鼓勵鄉村建設項目實施建筑師負責制。采用建筑師負責制模式的鄉村建設項目,鄉村建筑師可直接擔任責任建筑師,按照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內容提供全過程咨詢和管理服務。設計直接發包的鄉村建設項目,鼓勵建設單位委托鄉村建筑師承擔建筑師負責制點項目。

第七章  教育培訓

25 繼續教育

對納入名錄的鄉村建筑師實施繼續教育制度,市勘察設計協會每年面向鄉村建筑師組織教育培訓,每期培訓學時為 8 小時,鄉村建筑師應在進入名錄 3 年內至少修滿 20 學時。

26 學時抵扣

鄉村建筑師繼續教育培訓與遴選新增鄉村建筑師培訓合并開展。具有注冊資格的鄉村建筑師憑每年培訓證明可抵扣注冊期內選修學時,每 8 個鄉村建筑師培訓學時抵扣注冊期內 4 個選修學時。三年全面考核為優秀的可疊加抵扣注冊期內 2 個選修學時。


第八章 其他

27 解釋部門

本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28 適用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9日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