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高處墜落事故多發頻發態勢,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建設工程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工作提出要求,詳見↓
嚴格主體責任落實
(一)建設單位應牽頭組織各參建單位建立健全高處墜落預防管理機制,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高處墜落預防有關措施所需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施工措施費,定期組織各參建單位進行專項巡查、檢查。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預防高處墜落工作負總責,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并落實到各關鍵崗位人員,制定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督促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分包工程范圍內的預防高處墜落職責。
(三)監理單位應當嚴格落實監理責任,并對預防高處墜落落實情況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四)專業承包單位負責施工范圍內的預防高處墜落責任落實,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并積極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工作。項目部應逐一明確施工現場技術、施工、安全、質量、勞務、材料等各有關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形成施工現場預防高處墜落人員職責分工表,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批后存檔備查。各有關管理人員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對預防高處墜落相關專項方案編制、安全教育、交底、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使用、實施、驗收等環節負責。
(六)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主動接受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
嚴格專項方案管理
(一)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等各項分部工程施工前,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工藝和施工環境辨識存在高處墜落的風險點。
(二)針對辨識出的高處墜落風險點,施工單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編制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由專業承包單位編制專項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施工項目未實施監理的,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批簽字。
(三)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方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基本概況、編制依據、各施工階段高處墜落風險點、針對性安全管理流程、各環節負責人、安全防護措施以及應急救援處置措施等。
嚴格施工過程管理
(一)鼓勵施工單位建立信息化平臺或采取智能化技術手段,明確各管理環節責任人,對各環節安全活動實時記錄,推進全過程管理信息可視化,強化預防預警,便于事后責任追溯。
(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管理條線在人員進場教育、每日班前教育過程中,重點針對高處墜落風險進行教育交底,提升作業人員自我防護意識。施工單位應編制設計教育交底內容,針對施工工藝帶來的高處墜落風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負責人對施工組織安全和安全環境、應急處置進行教育交底。
(三)施工單位應采購符合規范的警示標志,施工負責人應在現場入口、施工圍擋、外腳手架、操作平臺等各作業點顯著部位設置防范高處墜落的警示標志、標語。
(四)施工單位應為每個作業區配備專職監護人員,負責作業前的安全環境驗收、作業過程中針對安全防護措施及個體防護設施的旁站監護,未經專職監護人員安全環境驗收或未在場監護,施工現場不得進行任何存在高處墜落風險的作業。專職監護人員應佩戴明顯區別于施工作業人員的標志。
(五)安全環境驗收應包含現場警示標志、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設施等關鍵要素,安全環境驗收結論應張貼在作業點顯著位置。
(六)施工單位應每日至少對作業點進行兩次巡視,重點檢查專職監護人員安全環境驗收、旁站監護以及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記錄應保留在作業點顯著位置。
(七)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移動或臨時拆除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施工負責人審核批準,落實專人負責現場監護并負責作業結束后將原防護設施及時恢復。
(八)項目負責人應每周帶隊,組織技術、施工、安全、 質量、勞務、材料等條線對各分部工程辨識出的高處墜落風險點進行全數排查。
(九)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應將預防高處墜落納入檢查內容,對項目預防高處墜落責任制建立情況進行核查,且須每月對各分部工程辨識出的高處墜落風險點進行重點檢查。
嚴格防護措施到位
(一)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以上臨邊(包含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臺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等)進行作業時,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班組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二)施工組織設計選用施工工藝時應盡可能減少預留洞口,當洞口短邊邊長大于等于 500mm 時,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班組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護欄桿,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三)高處懸空作業時,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班組搭設可靠的作業平臺,并設置可供作業人員固定安全帶的安全錨固點及專用爬梯、防墜器。
嚴格人員安全防護
(一)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均應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健康體檢,施工單位應對所有新進場人員核查體檢報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貧血、癲癇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相關工作。
(二)現場所有人員應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在無法通過安全防護設施排除存在高處墜落風險的部位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并且高掛低用,同時應在有墜落風險區域下方設置安全網。
(三)施工單位應購置符合規范的合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提供給現場作業人員,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
嚴格開展監督檢查
(一)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各特定地區管委會在日常監督檢查、巡查中,應督促參建各方及相關責任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預防專項方案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人員職責分工表制訂情況以及現場措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二)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各特定地區管委會應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地按照本通知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穿透式整治,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發布專項整治通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公布專項整治結果等,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適時組織預防高處墜落專項督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巡查、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存在預防高處墜落責任制不清、職責不履行、無專項方案或方案無針對性、人員職責未明確、現場措施未落實、人員防護不到位的,要參照 “四不放過” 原則督促責任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后,方可整改閉合,對違反法律法規或拒不執行監督指令的一律從嚴處罰。
嚴格開展事故調查
施工現場發生高處墜落亡人事故的,進行行業調查時應對預防高處墜落責任履行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調查,發現存在預防高處墜落責任制不清、責任不履行、措施未落實的,要同時按照 “四不放過” 原則督促責任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處理后,方可復工和恢復事故企業在滬承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