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全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精神以及《關于深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22〕9 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發布《關于在本市民用和工業建筑中進一步加快綠色低碳建材推廣應用的通知(試行)》,自 2022 年 9 月 1 日開始執行。具體內容,詳見↓

一、進一步加快綠色低碳建材推廣應用

1.本市民用和工業建筑項目中鼓勵廣泛使用綠色低碳建材。

2.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施工許可的政府(國企)投資的民用和工業建筑項目,應在預拌混凝土材料、混凝土預制構件、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板)、預拌砂漿和建筑涂料等方面全面使用綠色低碳建材。

3.2023 年 4 月 1 日起,取得施工許可的政府(國企)投資的民用和工業建筑項目,應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管道等方面全面使用綠色低碳建材。


二、本市建立統一的綠色低碳建材信息庫,開展綠色低碳建材信息登記,滿足相關條件的建材產品可由生產企業申請自動入庫,信息登記情況將另行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官方網站(https://zjw.sh.gov.cn/)公布。


三、政府(國企)投資的民用和工業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制定綠色低碳建材使用計劃,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

1.在項目設計環節,明確綠色低碳建材使用要求,組織設計單位編制綠色低碳建材相關設計文件。

2.在項目施工招標環節,施工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及技術標準和要求中,應明確使用綠色低碳建材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將施工單位采購的綠色低碳建材納入項目管理流程,加強綠色低碳建材采購各環節管理。

3.項目竣工驗收,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對工程合同及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綠色低碳建材使用相關約定內容進行履約驗收,并建立綠色低碳建材使用專項資料檔案。


四、加強對綠色低碳建材使用情況的督促和檢查

1.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利用信息系統大數據,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低碳建材,并加強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2.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重點對綠色低碳建材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并按照國家或本市綠色(低碳)建材相關規定、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監督抽檢。一經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通報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五、綠色低碳建材產品使用情況將納入各區(管委會)推進建筑綠色發展工作評價考核范疇。


六、本通知自 2022 年 9 月 1 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