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根據當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勢,為全面統籌做好建筑工地常態化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工作,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復工復產
(一)6 月 1 日起,本市所有建筑工地應全面推進復工復產。綠色工地做到應復盡復,橙色工地和紅色工地應全力推進閉環清零,盡快恢復到綠色工地,實現復工復產。
(二)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按照 “一工地一方案” 原則,編制復工方案,包括工地疫情防控專項方案、復工后施工組織設計和應急處置預案等,明確人員管理、物資保障、組織實施、 應急處置等環節。
(三)建筑工地應根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自查表》(點擊 “閱讀原文”,查看附件 1)開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進行整改。
(四)建筑工地自查合格后,將《建筑工地復工方案》《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自查表》報送屬地建設管理部門、街鎮備案,備案后即可復工。
二、嚴格抓好疫情防控
(一)建筑工地應參加屬地安排的核酸、抗原檢測,服從屬地管理。同時應滿足非涉疫工地(綠色工地)每兩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涉疫工地(紅色工地和橙色工地)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所有建筑工地不低于每天一次抗原檢測的要求。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門崗應設專人 24 小時值守。對于所有擬進入工地人員,須掃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并根據《進入建筑工地人員管控要求》(點擊 “閱讀原文”,查看附件 2)確定人員類型,實施不同管控要求,健康碼為紅碼的人員禁止進入工地。紅色工地非必要人員不進出,橙色工地臨時隔離區內人員不得外出,臨時隔離區外人員如需離開工地,應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報告后方可離開。綠色工地人員可以在有管控條件下進出工地,出工地要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報告小時內核酸陰性,再回工地要出示 48 證明,并現場加做即時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進入。對于符合條件的出院、出艙、出集中隔離點返回人員,各相關單位應予以接收,不得設置障礙進行阻撓。
(三)建筑工地應在工地和生活區出入口、臨時隔離區、工程最高點(或塔吊處)等處安裝視頻監控,對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正常運轉。各建筑工地應將建筑工地監控視頻信號接入市級和區級監管平臺。
(四)建筑工地應將有勞務或勞動合同關系人員全數錄入實名制系統,并對現場人員進退場以及涉疫狀態同步在實名制系統中予以更新和標注。新進場人員進場前應先在系統中進行實名制登記。
(五)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最新版《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執行。
三、嚴格做好工地疫情應急處置
(一)建筑工地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人員應急處置職責,做好應急物資準備。
(二)建筑工地應在復工準備階段組織一次應急演練,選擇突發疫情狀態作為應急演練科目場景,工地全員參加,確保所有人員熟悉疫情防控應急各項流程措施,能夠有序快速處置疫情突發事件。
(三)工地出現涉疫突發事件時,要按照 “第一時間發現、 第一時間隔離、第一時間轉運、第一時間消殺” 的總體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將涉疫人員第一時間安置進入臨時隔離點第一時間將疫情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屬地街鎮、區新冠肺炎防控辦和受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第一時間配合疾控部門做好核酸復核、流調、人員轉運等管控措施。核酸陽性人員轉運后,涉及的相關場所由專業消毒人員第一時間實施終末消毒,并對工地環境進行全面消殺。
(四)建筑工地發生疫情突發事件后,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隔離期滿后應組織全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全部為陰性視為閉環清零。
四、嚴格抓好安全生產
(一)工地復工復產后,工程參建各方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可控。
(二)工程參建各方要結合疫情防控迅速組織安全風險評估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排查深基坑、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隱患,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做到有序施工、分散施工,嚴禁盲目搶工期行為。
(四)復工復產后,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到崗到位、履職履責,不允許無管理人員在場條件下施工。
(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擅自上崗作業。
五、嚴格落實四方責任
(一)建筑工地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相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遵守建筑工地人員行為準則,做好個人防護。
(二)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到位,切實提高工人居住和生活條件。
(三)屬地街鎮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在工地外人員的社區管理工作、物資保障工作、轉運消殺工作等。
(四)市、區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地的行業指導和監管。指導督促參建各方履行主體責任,協調、協助屬地街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六、嚴格執法嚴肅處罰
(一)復工復產后,工程監督機構應及時開展建筑工地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有重大漏洞、安全施工有重大隱患的,應責令立即全面停工整改。
(二)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爆發、外溢等嚴重后果的,暫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責任單位一年內在滬參與土地招拍掛、工程招投標和承接新工程的資格。
(三)對違反本市建筑工程防疫管理相關規定的,參照《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在本市實行建筑工程相關不良行為通報管理的通知》(滬建建管〔2022〕197 號)有關程序進行通報并按相關規定扣除信用分。
七、其他
此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后續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將適時優化調整有關防控措施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