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 堅持 “動態清零” 總方針不動搖,把建筑工地疫情社會面清零落到實處,堅決遏制工地疫情反彈,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發布了《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詳見↓

一、嚴格落實工作目標

根據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推進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市建筑工地疫情在 4 月 25 日前完成動態清零。按照 “一工地一方案” 要求,從嚴從緊落實工地疫情防控各項閉環管理措施。

二、全面加強組織領導

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負總責,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現場指導協調。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總監,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要到崗履職,駐場組織工地防疫工作。

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

實施全封閉管理。嚴格執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項管理要求,原則上人員不進不出。確因方艙醫院(或臨時隔離用房)項目建設回流的人員,應持有市、區重大辦核發的《關于商請支持 “支援方艙醫院及臨時隔離用房建設的務工人員” 撤離安置的函》方可入場,回流人員應與原駐地人員分開居住,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7 天封閉管理。施工總包單位應核查建筑工地人員的健康狀況及核酸檢測等信息,全部納入建設工地實名制管理系統。 

實行每日核酸檢測。施工總包單位應組織做好工地現場的核酸檢測工作。對于核酸陽性人員應即時向屬地疾控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按照 “逢陽必轉、日報日清” 原則第一時間對核酸陽性人員轉運,對于密接人員按照 “一人一室” 單獨隔離,對于其他人員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0 版》執行。 

確保工地平穩有序。施工總包單位應保障工人疫情期間基本生活,嚴格按照滬建辦〔2022〕173 號文件要求開展工地環境消殺。加強現場組織,實行錯時就餐,避免人員聚集。施工總包單位應落實有效防疫措施,妥善處理薪酬勞資糾紛,及時化解矛盾,保持工地安全有序和人員穩定。

四、加強市區聯動閉環管理

即日起,市、區兩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建筑工地開展疫情防控專項排查行動。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所轄工地按照 “人盯人、點對點” 原則,建立工地疫情管理臺賬,掌握每個工地的防疫落實情況和疫情突發狀況并動態跟蹤。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每日應當形成所轄工地的核酸陽性人員清單,各區質量監督機構在每日 9 時前將區域內的核酸陽性人員清單報送至市安質監總站和對應轄區的轉運工作專班,市安質監總站匯總形成全市統一的核酸陽性人員清單,提交至市轉運工作專班,并于每日下午 6 時前完成全市轉運情況匯總。

五、從嚴壓實各方責任

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統籌項目防疫工作,將項目防疫經費納入工程費用并足額支付,施工總包單位具體負責防疫工作組織實施,監理單位督促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壓實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市、區兩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嚴格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每日對工地疫情情況進行排名,對防疫工作不力的相關單位采取約談、開具警示函、行業通報批評等措施,并計入責任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不良信息檔案。 

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屬地街鎮應將轄區內所有建筑工地納入屬地網格化管理體系,確保核酸檢測資源、物資保障、環境消殺全覆蓋,負責落實所轄工地的核酸陽性人員的轉運工作。

六、嚴格落實追究問責機制

對于落實防疫措施不利、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導致出現核酸陽性病例工地的施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等責任單位,取消一年內在滬參加招投標、承接工程項目的資格。對未到工地現場參加防疫工作的關鍵崗位人員,一經查實,停止其一年內在滬執業資格注冊和承擔相應管理崗位資格。 

對于 4 月 25 日以后仍然出現核酸陽性病例的工地,開展重點核查,對因防控措施不力、出現 5 人及以上核酸陽性的工地,取消施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等責任單位一年內在滬參加招投標、承接工程項目的資格。對于方艙醫院(或臨時隔離用房)項目回流人員處置不力、管理不善導致工地內疫情蔓延的相關單位,參照上述條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