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落實本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要求,結合當前疫情發展形勢,指導建筑工地科學精準防控疫情,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衛生健康委聯合編制發布《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0 版》。具體內容↓
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落實本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要求,指導疫情期間建筑工地有序安全施工,制定此指南。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所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管理,應服從屬地街鎮和屬地新冠肺炎防控辦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二)主體管理原則
建設單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責任主體。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應落實到具體崗位人員。
四、應急防控體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組
建筑工地應根據規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并落實專人對接屬地街鎮主管部門、新冠肺炎防控辦。
分包單位應設置專人與疫情防控小組對接,服從工地疫情防控小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預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預案,明確人員管理、物資保障、過程實施、應急處置、屬地街鎮主管部門及新冠肺炎防控辦聯系人員和聯系方式等關鍵環節。
五、總體要求
(一)封閉管理
建筑工地應實施全封閉管理,原則上人員只進不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的聚集和流動。
(二)全面核酸
建筑工地所有現場人員應全面全員做好核酸檢測工作,必須服從屬地街鎮核酸檢測(含抗原試劑檢測)具體工作要求。
(三)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 24 小時到崗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認真開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四)密切關注形勢變化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形勢變化,及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及相關疫情防控主管單位的最新要求,更新完善疫情防控預案。
(五)及時學習防控要求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要及時梳理疫情期間相關專題會議精神和管理文件,并做好學習、交底和歸檔工作。
(六)全員實名制
總包單位應按規定將全數人員錄入(或接收)到本市建筑工地實名制登記系統。
六、人員管理
(一)人員進場管控
1. 首次進入工地人員,應持有 48 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2. 來自(或途經)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未經在滬隔離觀察 14 天的,不得進入建筑工地。解除觀察人員,應持有解除(出院)告知單、48 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及綠色健康碼。
(二)現場人員管理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做好一人一檔,由專人專職負責所有現場人員的健康檔案,每人檔案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抵 (返) 滬時間、交通方式、中轉信息、有無與疫區重點人員接觸史、健康狀況、進退場時間等關鍵要素信息。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教育交底應包括防疫知識、健康監測、作業、住宿、用餐、出行等具體要求,并做好教育交底記錄。
3. 跨工地流動人員應由進出雙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向對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獲得審核同意后必須點對點管控接送,不得與周邊社會產生接觸。
七、出入口管理
(一)出入口設置
1. 出入口設置通行門閘和視頻監控,并且必須保證門閘只能由值守人員開閉,每個出入口應 24 小時設置專人值守。
2. 出入口應配備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資(體溫槍、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水、免洗手消毒劑、護目鏡等)。
3. 值守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與考核,培訓內容應包括:防疫基本知識、防疫用品使用方法、疫情應急處置要求等。
4. 出入口附近應設置過渡區,并指定專人和配備消殺用品。
(二)車輛和人員進出管理
1. 原則上禁止人員離開施工現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進出時,需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申報批準,并持證進出,保安見證放行。
2. 送貨、抽樣、檢測、檢查等工地輔助單位或上級檢查單位車輛應先進入過渡區,完成防疫消殺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車輛上人員應持有 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卸貨交接時應避免與工地現場人員直接接觸。
3. 建筑工地應在出入口設置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及健康碼、行程碼等信息復核,檢查其有無發燒、咳嗽、胸悶、氣促、呼吸困難等自覺癥狀和體征,記錄被觀察人員的健康信息。
八、生活區及辦公區管理
(一)住宿區管理
1. 住宿區設置且僅設一個出入口,設立值班人員,實施門禁管理要求。
2. 入住區按照人均使用面積≥4㎡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數,且房間應以班組或同行人員為單位進行分配。
3. 宿舍內禁止人員大量聚集活動,并保持經常性開窗通風。
4. 住宿區設置在工地以外的,必須由用人單位點對點實施人員管控接送,確保不與周邊居民產生接觸。
(二)食堂管理
1. 餐廳工作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持證上崗),每日測量三次體溫并上報項目部備案。
2. 餐具宜采用個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溫消毒。
3. 餐廳嚴禁采購來源不明、野、或無檢疫證明的原材料,餐廳嚴禁生食用品與熟食混用。
4. 項目根據食堂大小及就餐人員數量,分批就餐。宜采用分餐制,單人單桌或宿舍內分批用餐,保證就餐時單人獨格或采用派餐制度。
5. 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進餐過程中嚴禁隨意交談。
(三)公共衛生間和浴室管理
1. 加強公共衛生間和浴室衛生管理和內部清潔,應清除公廁周圍露天堆放的雜物等垃圾。
2. 加強開窗通風,通風不良的設置排風扇等機械通風裝置。
3. 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4. 應盡量配備感應式水龍頭及感應式消毒設備,減少設備與人體接觸。
(四)辦公區管理
1. 應優先使用網絡辦公及電子文件,減少面對面交談及紙質文件遞送。
2. 應嚴格限制會議人員數量,線下會議不得超過 30 人,并且入座應間隔 1m 以上。
3. 會議時間不宜過長,建議控制在 30 分鐘以內。
九、臨時隔離點管理
(一)隔離點設置
1. 應在與住宿區、辦公區明顯區隔的生活區內應設置臨時隔離點,生活區在建筑工地以外的,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內也應同時設置臨時隔離點。
2. 臨時隔離點內應保證一人一室,并設有專用衛生間(便桶)。
(二)管理要求
1. 臨時隔離點應配置專職工作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臨時被隔離人員嚴禁隨意離開隔離房間。
2. 臨時隔離點應采用不接觸配餐制度,由防護到位的專人負責定點為臨時隔離人員配送三餐及飲用水。
十、作業區管理
(一)優化施工組織
1. 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區、分班組作業模式,人與人之間盡量保持 1m 以上的作業距離。
2. 作業區域的人員以班組為單位,每日進退場前分別由班組長逐級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報備,做到作業人員進退場全覆蓋全掌控。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每日在作業現場巡查督查人員不得少于 2 人,與作業人員同步上下班。
(二)減少施工聚集
1. 施工作業盡量安排在露天空曠場所作業,避免或減少有限空間內或聚集作業。
2. 施工升降機轎廂等人員聚集場所,應嚴格落實衛生消毒制度,且每批運送人員不得超過 9 人(含司機)。
十一、核酸檢測(含抗原試劑檢測)管理
(一)全面核酸篩查
1. 建筑工地所有人員均應嚴格按照屬地街鎮和屬地新冠肺炎防控辦要求全面落實檢測要求。
2. 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每周不得少于 2 次篩查檢測。
(二)篩查組織要求
1. 建筑工地應在屬地街鎮的支持下,以上門檢測為主,禁止不同工地人員混合檢測。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統一組織工地所有人員網格化、精細化有序參加采樣,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十二、消毒管理
建筑工地應加強預防性消毒工作,按照《關于下發辦公樓宇等十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修訂版)的通知》(滬疾控傳防 [2022]21 號)文件中建筑工地有關內容開展消毒工作, 并在此基礎上按以下要求強化消毒工作。
(一)消毒范圍
1. 消毒范圍應全面覆蓋生活區、辦公區(生活區和辦公區的宿舍、辦公室、隔離區、廁所、盥洗室、食堂、會議室、文體活動室等)、施工現場(含:施工電梯梯籠、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其他設施(如:化糞池排污口、空調出風口)、項目部用車等。
2. 消毒重點部位包含但不限于各類臺面類、把手類、按鍵開關類、座椅類、廢棄物處理區等。
(二)消毒頻次要求
1. 臨時隔離點應每 6 小時進行一次消毒。
2. 住宿區公共區域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宿舍內每日消毒不少于 3 次。
3. 辦公區公共區域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辦公室內每日消毒不少于 3 次。
4. 餐廳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對廚具、桌椅等高頻使用部位適當增加消毒次數。
5. 會議室在會議開始 30 分鐘前和會議結束后對場地等進行消毒。
6. 文體活動室、盥洗室、廁所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
(三)其他消毒要求
1. 消毒應區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體表面、地面等,選擇合適的消毒制品及方法,進行針對性消毒。
2. 相應消毒記錄應張貼在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醒目位置。
十三、宣傳教育
(一)防疫宣傳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利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作業點、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等區域顯著位置通過電視、廣播或海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及教育。
2. 宣傳教育內容應包括新型冠狀病毒基本知識、疫情感染風險、及針對性防控、應急措施等。
(二)教育交底
1. 疫情防控教育交底應納入進場、每日崗前教育內容。
2. 防疫教育內容應包括新冠病毒基本知識以及疫情發展形勢,國家和地方管理規定,項目疫情防控標準要求、典型案例及應急處置流程等。
3. 防疫教育人員應涵蓋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輔助用工(廚師、司機、保安等)、全體作業人員及外來人員等,不遺漏一個單位、一名員工。
4. 防疫教育形式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安排,盡量不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推薦利用網絡會議、視頻影像、圖文指南或實操類培訓等方式開展。
十四、防疫物資管理
(一)防疫物資
1. 個人防護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級別),醫用防護服,護目鏡(防護面屏)等。
2. 消毒用品:手、皮膚消毒劑(碘伏、過氧化氫消毒劑或速干手消毒劑等),用于環境物體表面的消毒劑(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等),空氣消毒劑(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噴壺等。
3. 體溫測量設備:額溫槍、體溫計(紅外測溫儀)等。
4. 其他:基本生活設施、個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藥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資管理
1. 口罩、消毒用品等消耗用品儲備至少一周用量,額溫槍、體溫計、消毒噴壺等可重復使用物品備用足夠。
2. 防疫物資要單獨設置倉庫存放,由專門的物資管理員進行保管,酒精、84 消毒液等具有危險性的防疫物資,應設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危險品倉庫庫門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門鎖。
3. 倉庫附近需設置標識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倉庫內部需設置標識牌、收發臺賬等。
4.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要建立物資存儲臺賬,要建立物資收發制度,每次接收、發放須登記好發放(領用)人、時間、接收(領用)數量、接收(領用)用途等等。
5. 防疫物資的廢棄處理須由專人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處理,嚴禁隨意處理、私自處理;項目設置專門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對其進行消毒處理;廢棄口罩投放至專門垃圾桶內進行集中處理,不可隨意丟棄。
十五、應急處置
(一)應急措施啟動
1. 接報疫情事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即時啟動應急措施。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接報工地人員核酸檢測(含抗原試劑檢測)結果異常或接報流調發現工地存在密接人員應判定為一類情況。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接報流調發現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員及其他疫情事件應判定為二類情況。
(二)臨時隔離
1. 涉疫人員應立即安頓進入臨時隔離點,未轉運前不得擅自離開隔離點。
2. 臨時隔離點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和服務,餐飲及排泄應與生活區、辦公區嚴格分割。
(三)緊急報告和轉運
1. 判別屬于一類情況時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立即上報屬地街鎮、新冠肺炎防控辦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屬地街鎮安排專車將其送往相應地點分類救治或隔離觀察, 并等候結果。
2. 判別屬于二類情況時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立即上報屬地街鎮、新冠肺炎防控辦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將相關人員分別安頓現場隔離點,安排專人值守,采取 7 天工地集中管理 + 7 天自主健康觀察,在觀察當天、第 2、4、7、14 天聯系屬地街鎮、新冠肺炎防控辦安排核酸檢測,在集中管理期間不得與其他人員交叉接觸,如工地不具備工地集中管理條件的,應及時向屬地街鎮說明情況并服從新冠肺炎防控辦的統一集中管理。
(四)內部排摸和處置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指派專人負責通過網絡、電話等 “零接觸” 方式配合疾控部門全面摸排 14 天內行動軌跡,排查相關人員的密切接觸者。
2. 一類情況排摸發現的密接、次密接人員應立即分別安頓進入臨時隔離點,并向屬地街鎮、疾控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充報告。
3. 一類情況排摸時若發現與其他工地相關聯,應立即通報關聯工地啟動應急響應。
4. 二類情況排摸涉及的相關人員應采取 2 天工地集中管理 + 12 天自主健康觀察,在觀察當天、第 2、4、7、14 天聯系屬地街鎮、新冠肺炎防控辦安排核酸檢測。
(五)暫停施工作業
1. 一類情況時,建筑工地應暫停施工作業,配合屬地疾控部門開展疫情防控。
2. 二類情況時,次密接人員所在班組(部門)及交叉作業區相關人員立即暫停作業,并與其他班組隔離,謹慎安排其他班組施工。
(六)清潔消毒
1. 一類情況時,應對相關人員涉及的相關場所實施終末消毒,環境采樣陰性后可恢復使用。對相關環境(食堂、樓梯扶手、門把手、公共衛生間、垃圾箱等)加強清潔,提高消毒頻次。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報告屬地街鎮和新冠肺炎防控辦,配合相關部門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2. 二類情況時,應加強建筑工地宿舍室內通風,盡量采用自然通風,或使用抽氣扇加強空氣流通。加強宿舍等清潔消毒,對重點公共區域(食堂、公共衛生間、垃圾箱等)加強消毒頻次。
(七)核酸檢測
1. 建筑工地其他人員應實行 2 天工地集中管理 + 12 天自我健康管理,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間不得與其他宿舍人員交叉。集中管理期間在管理當天、第 2 天、第 4 天、第 7 天和第 14 天開展建筑工地從業人員全員核酸檢測。期滿后增加日常核酸檢測的頻次,一周至少 2 次,根據疫情風險及時調整。
2. 情況嚴重時(3 天內發生 5 例及以上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對建筑工地全體人員采取 7 天工地集中管理 + 7 天自主健康觀察。
(八)環境采樣和篩查
1. 建筑工地應服從屬地街鎮和疾控部門安排,配合開展環境標本采集與檢測,評估污染情況和消毒效果。
2. 根據屬地街鎮要求,應在新冠肺炎防控辦對工地周邊關聯地區開展核酸篩查過程中提供便利和幫助。
(九)工地復工
1. 待人員救治、隔離結束、場所消殺合格后,項目可著手做復工準備。
2. 一類情況滿足復工條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向屬地新冠肺炎防控辦提出復工申請,且經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屬地街鎮、屬地新冠肺炎防控辦評估及環境檢測采樣合格方后可復工。
3. 二類情況滿足復工條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組應咨詢屬地新冠肺炎防控辦和屬地街鎮專業意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經評估合格后方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