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發布了《“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為“十四五”時期高質量發展提供指導。本文主要摘出與設計行業相關的內容,供設計企業參考。
“十四五”時期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機遇期,也是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的關鍵期。我國城市發展由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從追求高速增長轉向追求高質量發展,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走出一條內涵集約式發展新路。
主要任務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快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1.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產業體系。
實施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創建行動,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
2.夯實標準化和數字化基礎。
完善模數協調、構件選型等標準,建立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推進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實現標準化和多樣化的統一。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工程全壽命期的集成應用,健全數據交互和安全標準,強化設計、生產、施工各環節數字化協同,推動工程建設全過程數字化成果交付和應用。
3.推廣數字化協同設計。
應用數字化手段豐富方案創作方法,提高建筑設計方案創作水平。鼓勵大型設計企業建立數字化協同設計平臺,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細化設計水平,為后續精細化生產和施工提供基礎。研發利用參數化、生成式設計軟件,探索人工智能技術在設計中應用。研究應用巖土工程勘測信息挖掘、集成技術和方法,推進勘測過程數字化。
4.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構建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和生產體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集成應用。完善鋼結構建筑標準體系,推動建立鋼結構住宅通用技術體系,健全鋼結構建筑工程計價依據。積極推進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高品質鋼結構住宅建設,鼓勵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
5.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加大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力度,編制關鍵技術標準、發展指南和白皮書。開展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試點,探索適合不同應用場景的系統解決方案,培育一批行業級、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政府監管平臺。鼓勵建筑企業、互聯網企業和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建筑領域中的融合應用。
6.推廣綠色建造方式。
持續深化綠色建造試點工作,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提升工程建設集約化水平,實現精細化設計和施工。研究建立綠色建造政策、技術、實施體系,出臺綠色建造技術導則和計價依據,構建覆蓋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綠色建造標準體系。在政府投資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綠色建造。
(二)健全建筑市場運行機制。
1.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政策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機制。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全面記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行為。推進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鼓勵社會組織及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信息歸集。實行信用信息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市場主體信用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和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開展失信懲戒,持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2.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
完善招標投標制度體系,進一步擴大招標人自主權,強化招標人首要責任。優化評標方法,優先選擇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投標方案。積極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法確定中標人。完善設計咨詢服務委托和計費模式,推廣采用團隊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探索設計服務市場化人工時計價模式,根據設計服務內容、深度和質量合理確定設計服務價格,推動實現“按質擇優、優質優價”。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加大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公開力度,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依法嚴肅查處規避招標、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通過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做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3.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深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下放企業資質審批權限。加強企業資質與質量安全的聯動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資質審批后動態監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
4.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完善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管理制度,推進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冊執業證書電子證照。提高注冊人員執業實踐能力,嚴格執行執業簽字制度,探索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在部分地區探索實行注冊人員執業行為扣分制,扣分達到一定數量后限制執業并接受繼續教育。弘揚職業精神,提升注冊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社會責任感。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推行建筑師負責制。
在民用建筑工程項目中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出臺推行建筑師負責制指導意見,更好發揮建筑師對建筑品質管控作用。拓展設計咨詢服務鏈條,促進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探索建立建筑前策劃、后評估制度,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對已使用建筑的功能、效益、環境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強化設計引領作用。
(四)完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1.提升工程建設標準水平。
完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體系,提高安全標準,強化工程質量保障的標準化措施。進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標準,合理確定節能、室內外環境質量、無障礙、適老化等建筑品質指標。研究制訂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標準體系,完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技術及評價標準,編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關標準。
2.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全面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責任邊界,構建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體系。完善責任追溯機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規嚴肅事故查處。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永久性標牌制度。
3.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
健全完善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制度,修訂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制定設計質量管理辦法。強化施工圖審查作用,全面推廣數字化審查,探索推進BIM審查和人工智能審查。推動建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勘察設計質量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加大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問題的查處力度,建立施工圖審查關鍵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和改進消防設計審查管理,探索推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推動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第三方服務發展。推動將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同步開展,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五)穩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災能力。
1.健全工程抗震防災制度和標準體系。
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全面梳理現行制度體系,加快制修訂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工程抗震防災技術標準體系,加大標準前期研究力度,加快制定工程抗震鑒定和加固標準,制修訂工程減震隔震等抗震新技術應用標準,為提升工程抗震防災水平提供支撐。
2.嚴格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
加強建設工程抗震標準實施監督和抗震設防質量監管,建立重點地區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篇編制制度,完善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制度。全面落實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筑抗震設防要求,保障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滿足設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落實工程抗震責任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
3.推動工程抗震防災產業和技術發展。
推動工程抗震防災產業發展,支持新型經濟快速抗震加固、新型減隔震、結構主被動一體化等技術成果轉化。建立隔震減震裝置質量信息全過程追溯管理機制,探索隔震減震裝置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發揮社會監督約束作用,保障產業健康發展。加強抗震防災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逐步實現工程抗震計算軟件和大型設備等關鍵核心技術基本自主可控。
4.提升抗震防災管理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建立全國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基礎數據庫,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抗震防災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和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提供基礎數據。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性能鑒定工作,推進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
(六)加快建筑業“走出去”步伐。
1.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
加強與有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交流合作,參與國際標準化戰略、政策和規則制定。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編制和管理工作,積極主導國際標準制定。加快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外文版編譯,鼓勵重要標準制修訂同步翻譯。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的多邊雙邊工程建設標準交流與合作,推動我國標準轉化為國際或區域標準。加強我國標準在援外工程、“一帶一路”建設工程中的推廣應用。
2.提高企業對外承包能力。
鼓勵工程設計等咨詢服務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支持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推動對外承包業務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領域拓展。
3.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推進注冊建筑師等工程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國際互認,拓展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加快培養熟悉國際規則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