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裝飾裝修工程(含一般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和特殊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裝修工程”)。


二、工程分類


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分為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裝修工程。

(一)特殊類裝修工程

特殊類裝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使用功能調整、消防設施變動、房屋立面改動等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飾裝修活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特殊類裝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包括:

(1)梁、板、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局部改動的(局部管道施工開孔除外);

(2)整體或局部結構加固的;

(3)建筑物內部加裝、改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調整等產生荷載增加的。

2、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包括:

(1)防火分區、防煙分區重新調整的;

(2)改動疏散樓梯及疏散走道的;

(3)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的;

(4)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等水滅火系統的;

(5)改動氣體滅火及其他滅火系統的;

(6)改動建筑給排水、消防電氣、機械防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通風空調系統、正壓送風系統的;

(7)改動原有消防性能化設計的;

(8)建筑面積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噴淋、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末端消防設施局部改動的。

3、涉及房屋立面改動的,包括:

(1)涉及玻璃幕墻、石材幕墻、玻璃頂棚、玻璃吊頂、防護欄桿改變的;

(2)涉及其他房屋外圍護結構及其裝飾層的外部輪廓局部變動的。

4、涉及功能調整的,并經市、區政府書面認定,需要列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

(二)一般類裝修工程

一般類裝修工程是指除特殊類裝修工程范圍之外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即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不改變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改動消防設施、不涉及房屋立面改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事項內容和名稱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以下情形需要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1、特殊類裝修工程;

2、一般類裝修工程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實施一口申請、同步審批、統一發證。


四、申請應具備條件


(一)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為租賃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需一并提交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建筑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二)項目已獲得批準且設計、施工等企業已確定;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符合項目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申請材料、電子圖紙和附件資料結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際(超高層建筑內的裝飾裝修項目均應由注冊建筑師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確認),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電子圖紙和資料格式、命名、簽名和上傳規則》進行編制和上傳;

(四)參建單位已確定。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前,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完成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類型、規模和內容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實施設計和施工。涉及特殊類裝修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原則上設計和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相應的注冊執業人員擔任。

對于以下情形,設計項目負責人可以由非注冊執業人員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1、一般類裝修工程;

2、在僅涉及消防設施變動,且不影響消防系統整體運行功能,僅涉及自動滅火系統噴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樓層顯示器、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等)、室內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機械排煙口或正壓送風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數量增減,且不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所列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裝修工程的,在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承諾“未改動消防設施系統,且未破壞原有消防設計原則”的前提下的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中,僅涉及室內墻面、頂棚和地面面層材料翻新的裝飾裝修工程,且滿足所選用材料不低于原設計標準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的。

(五)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六)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機構已確定(如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七)涉及文物或優秀歷史建筑的,已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屋管理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

以上※項為可選項,建設單位根據工程分類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五、審批內容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特殊類裝修工程、一般類裝修工程涉及特殊建設工程的)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進行審查。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辦理機構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市住建委行政服務中心受市住建委委托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或優秀歷史建筑、保密工程、跨區域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受市住建委委托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可參與全市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以大型裝飾裝修項目為主。

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綜合監督管理。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業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經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業務的設計企業可參與所轄區域內的中、小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七、審批條件和數量


(一)準予批準的條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如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的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1)依法具有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為租賃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需一并提交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建筑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2)項目已取得批準文件,下載并填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應當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并取得《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4)涉及文物或優秀歷史建筑的,已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屋管理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

(5)依法已確定施工企業,相應的設計、施工合同等應當完成信息報送;

(6)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填寫《上海市建筑工程現場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保證書》。

(二)不予批準的條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如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規范標準的。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申報材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簽章無效、不符合法定要求;

(2)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

(3)未按規定取得《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三)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八、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申請材料為電子文檔,按要求上傳至“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審批管理系統”),且清晰可讀。

(二)材料目錄

1、必選材料

(1)《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建設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登陸“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并進行電子簽章。

(2)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為租賃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需一并提交租賃合同和取得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建筑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3)填寫并上傳《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和《上海市建筑工程現場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保證書》。

(4)圖紙(PDF):

按照規定格式完成的施工圖(圖紙必須由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進行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非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個人簽名的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執業印章的電子簽章)和相關材料等。

2、可選材料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存在上海市《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規定情形的;改造區域的同一結構抗震單元內所有改造區域的重力荷載代表值變化超過原有建筑的5%,或加固改造后結構剛度變化超過原有建筑的10%的,應當提交抗震鑒定報告。

(2)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J08-9-92)(1996年局部修訂增補)標準設計等情形的建筑,當不改變原有結構時,應當提交房屋檢測報告,并根據報告結論開展后續設計工作。(房屋檢測報告可以由房屋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提供)

(3)當主體結構變動涉及超限高層建筑的項目或超出現行技術規范規程設計的建筑,應當提交市抗震辦出具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當主體結構變動涉及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多層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自行組織的抗震設防專項專家論證意見。

對于是否需要抗震審查無法把握時,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許可階段前,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咨詢服務-抗震咨詢”模塊上傳相關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線上咨詢。

(4)當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項目涉及玻璃幕墻外立面變更的,應當提交原建筑的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報告、光反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報告及專家論證報告。幕墻玻璃位置不得改變,面積不得擴大,荷載不得增加,更換的玻璃光反射性能應符合本市建筑幕墻工程技術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原幕墻玻璃的光反射性能。除僅涉及玻璃面板更換的項目,其余各項目均需重新出具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報告,按照改擴建流程辦理。

(5)經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為需要列入建筑裝飾裝修項目的,應當提交書面認定資料。

(6)涉及文物或優秀歷史建筑的,應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相關手續。


九、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請

網上填寫、上傳資料和確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如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單位在線填寫《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上傳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如為租賃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使用權的,需一并提交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建筑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相關承諾書等項目申報所需資料。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上傳可選資料,并由設計單位上傳經電子簽章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含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電子簽章)。

(二)提交申請

建設單位核對信息和圖紙資料完整且真實無誤后,在線提交施工許可階段的一口申請。

(三)受理申請

對于無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施工許可證核發。

對于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后,將項目信息同步發送至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依次開展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核發等事項的審查審批。對于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通知建設單位,并將信息同步發送規劃資源、房管、文物、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便相關職能部門就項目是否規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避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規避涉及歷史文化風貌區、優秀歷史保護建筑、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建筑等相關批準手續,以及項目是否屬違法建筑、是否存在違法搭建等違法違規情況納入事中事后監管。


十、審批時限


施工許可階段辦理時限為2-7個工作日。具體見下表:

類型

施工圖審查

施工許可證

合計(工作日)

無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

--

2個工作日

2

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

5個工作日

2個工作日

7


十一、審批證件


(一)審批證件名稱和內容

《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審批證件有效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審批證件送達方式

“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下載。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三、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http://gcls.sh.gov.cn/user/login)網上接收。

(二)接收時間

全年。


十四、咨詢途徑


通過一個網站窗口的形式提供,本階段各審批事項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辦事指南、操作說明、問題解答統一在“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上進行。

(一)技術咨詢

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文件編制過程中存在技術咨詢的,可通過“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向有關審批部門提交咨詢申請,有關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在線答復出具咨詢意見。

出具正式意見的技術咨詢服務事項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辦事咨詢

建設單位在本階段手續辦理過程中存在流程等咨詢的,可通過“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向有關審批部門提交咨詢申請,有關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在線答復出具咨詢意見。建設單位也可以向市、區或者特定地區管委會咨詢窗口現場咨詢。


十五、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在“一網通辦”的“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公開結果。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ttp://zjw.sh.gov.cn/)→通知公告→建設工程項目辦事結果公告及查詢。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有權向行政審批機構了解本辦事指南相關情況。

2、獲得許可權。有權依據本辦事指南向行政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并在符合相關審批條件、標準的情況下獲得許可的權利。

3、救濟投訴權。有權就不服行政審批機構實施的本項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可以向行政審批機構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控告。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真實材料義務。有義務按照本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規定形式并確保真實有效的材料。

2、補正材料義務。有義務及時補送行政審批機構依法要求的補正材料。

3、接受核查義務。有義務配合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核查,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信息。


十七、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全文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18〕14號)全文

(四)關于延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有效期的通知(滬住建規范〔2020〕8號)全文

(五)《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滬住建規范〔2020〕3號)第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六、八、九條

(六)《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滬住建規范〔2020〕7號)第二、四、六(一)、(二)條

(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超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工作的通知》(滬建質安[2021]718號)第一條

(八)《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操作細則》(滬建建管〔2020〕446號)全文


十八、常見問題


(一)特殊類裝修工程中涉及使用功能調整有沒有具體的定義?哪些項目需要市、區政府書面認定?

答:使用功能調整可參照《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0版》中“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的表述,根據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分類管理操作:

1、對于“√”可以實施裝修功能調整;

2、對于“○”以規劃管理部門認定意見為準;

3、對于“X”原則上應當完成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手續后,方可實施使用功能調整;暫無法完成土地性質變更,且確有必要實施的項目(如用于產業資源轉型、公共服務配套等用途),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管項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派出機構或區政府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區管項目由區政府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后,可以按照特殊類裝修工程實施。

國家或者本市行業主管部門對于適建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建設單位如何能準確判別一般類或者特殊類裝修工程?

答:建設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按照《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分類進行判別,并由設計單位在“一網通辦”——審批管理系統上傳的設計圖紙總說明中,予以明確一般類或者特殊類裝修工程。

(三)適用范圍中提到的建筑面積300平方米指的是產證面積、租賃合同面積還是實際裝修面積?

答:是指產證面積,如裝修工程為整幢建筑,則指整幢的產證面積;如裝修工程只涉及建筑內個別樓層或者樓層局部,則指包含該裝修工程的最小單元產證面積。如產證未對裝修工程所屬坐落進行分割和登記的,可以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實際裝修面積為準。

(四)關于分公司能否作為建設單位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是否符合非獨立法人實施的裝修裝修工程除外的條款?

答:具有獨立法人的公司在滬開設的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如商業銀行在滬取得營業執照的分行或者支行),在具備獨立簽訂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可以作為建設單位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相關手續。

(五)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是按照原消防技術規范還是現行消防技術規范?

答:對于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修工程,不改變使用功能的,宜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得低于現狀消防安全水平。對于有特殊保護要求的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確因保護的需要,無法滿足現行技術標準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方案,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會商論證。行政管理部門另有標準或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特殊類裝修工程,僅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但并沒有結構專業,原建筑本身屬于超限高層的(2000年以前的項目),是否還需要抗震辦出具的超限審查意見?

答:在建設單位提供原建筑(含消防設計)的竣工圖,原主體設計單位(或現設計單位)提供原設計荷載滿足此次裝修工程要求的承諾書,確保本次裝修工程不涉及結構專業(未改動包括樓板在內的結構構件)的情況下,按《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操作細則》(滬建建管〔2020〕446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執行。

(七)對于“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是否有更詳細的定義?

答: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中明確的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裝修工程外,其他裝修工程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是指改動后造成系統的設計流量、設計壓力或供水設施的改變;

2、“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指改動后造成了系統的設計流量、設計壓力或供水設施的改變,增加或調整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組件的設置;

3、“改動氣體滅火系統”是指系統保護的防護區、保護對象的改變而造成滅火設計參數、滅火劑類型及用量、控制方式等要求的變更;

4、“改動消防電氣”是指改變消防用電負荷、供電方式,新增消防用電設備,新增設備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火災報警系統組成、聯動控制的調整,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電源及控制方式的改動;

5、“改動防排煙系統”是指改變防排煙的方式,防排煙設計參數調整,系統增加或減少排煙風機或正壓送風機組,系統的排煙量及正壓送風量改變造成風機或自然通風口的改動。

(八)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需要由什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接?

答:僅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設計業務,應當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或者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接;因結構變動、功能調整或者房屋立面改動引起的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可以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與具備其他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的聯合體承接。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施工業務,應當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接;因結構變動、功能調整或者房屋立面改動引起的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可以由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與具備其他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聯合體承接。

涉及以下情形的,可由具備裝飾裝修專項設計資質的企業和具備建筑裝修工程專業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接消防設施變動的設計業務和施工業務:

1、在消防設施變動中,不影響消防系統整體運行功能,僅涉及自動滅火系統噴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樓層顯示器、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等)、室內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機械排煙口或正壓送風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數量增減,且不屬于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所列特殊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裝修工程的,在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承諾“未改動消防設施系統,且未破壞原有消防設計原則”的前提下的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特殊類裝修工程。

2、對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中僅涉及室內墻面、頂棚和地面面層材料翻新的裝飾裝修工程,且滿足所選用材料不低于原設計標準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的。

(九)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滬住建規范〔2020〕3號)。此節點是按照施工許可證申請為準還是以項目信息報送為準?

答:以項目信息報送為辦理節點,2020年3月1日前已辦理項目信息報送的項目,按照原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