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為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積極應對臨近歲末年初可能出現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投訴高峰,防范群體性欠薪矛盾,經研究,從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在本市工程建設領域開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冬季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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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范圍


本次專項行動開展范圍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非交通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類)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統一簡稱“建設工程”)。


二、行動目標


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目標,即對2021年11月底前發生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欠薪案件即時清零,對其他建設工程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


三、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市安質監總站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具體監督、協調,并做好市級部門監督的建設工程農民工欠薪矛盾處置工作。

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建設工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統一管理,并做好區級部門(或管委會)監督的建設工程農民工欠薪矛盾處置工作。

其中,各獨立行使建設工程現場監督管理職能的特定區域管委會,由履行建設工程現場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參照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要求執行;不獨立行使建設工程現場監督管理職能的,由實際進行建設工程現場監督管理的區納入本區建設管理(交通)委要求一并執行;限額以下的建設工程,結合各區、管委會實際情況,由所在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負責處理或協調項目屬地街鎮處理。

各相關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引導和行業自律作用,開展行業內農民工維權政策宣傳,對重點企業加強預警提示,配合做好建設工程農民工欠薪矛盾處置工作。


四、行動要求


(一)開展欠薪隱患全面排摸

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對所轄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用工情況加強全面檢查,加大排摸力度,重點關注政府投資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欠薪隱患。對排摸中發現的可能引發欠薪矛盾的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按照“誰欠款、誰償還”原則,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按照“總承包負總責”和“誰用工、誰負責”原則,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含工程總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督促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對有舉報投訴或者發生過拖欠行為的企業和項目要重點監督和跟蹤,對有反映拖欠的工程項目要迅速行動、密切關注、嚴厲查處,防止發生因拖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實行“一周一報、一事一報”制度

冬季專項行動期間,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將本轄區欠薪處置情況按照“一周一報”的要求,于每周一將上一周統計情況報市安質監總站。

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任何一起政府投資項目或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糾紛,應當詳細記錄,按照“一事一報”要求填寫后,在“一周一報”中同步報送。

“一事一報”情況上報時,應按工程項目為單位,對每起政府投資項目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欠薪金額、涉及人數、已采取的處置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等情況進行研判并說明。

市安質監總站負責統計每周全市建設工程欠薪矛盾治理情況,并于每周二將上周數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建筑市場監管處。冬季專項行動期后,欠薪處置情況恢復一月一報。

(三)實行重大事件即知即報、24小時電話值守制度

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欠薪處置值班和應急處置機制,并將本轄區負有現場監督管理職能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欠薪處置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明確本單位欠薪處置工作分管負責人和應急聯絡人,于2021年12月23日(周四)前向市安質監總站報送。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應急聯絡人自報送之日起,同時實行24小時電話值守制度,保持溝通暢通。負責欠薪處置工作的人員信息有變化的,應及時向市安質監總站報備、更新。

對已發現采用極端行為集訪、鬧訪形成群體性事件的,或由欠薪矛盾引發的其它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或存在政府投資項目欠薪矛盾有激化趨勢等情形的,各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應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掌握事態情況及有關證據,并在2小時內將事件情況、處置方案報市安質監總站,市安質監總站接報后立即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建筑市場監管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