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治理惡意競標、強攬工程等突出問題,住建部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工作,到 2022 年 6 月底,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招標投標亂象和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招標投標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
整治重點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以下突出問題開展整治工作:
(一)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掛靠或借用資質投標等惡意競標行為。
(二)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強攬工程行為。
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21 年 9 月底前,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指導監督各市、縣(區)有序推進整治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積極開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業亂象。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點任務,嚴厲打擊治理行業亂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處置機制,全面收集群眾舉報線索,加大線索核查力度。對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健全源頭治理長效機制。2022 年 5 月至 6 月,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總結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突出問題,深入研判招標投標領域出現的新動向、新情況,健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問題發生的常態化制度機制。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認真組織開展整治工作,確保整治任務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監督指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任務跟蹤督導機制,密切跟進各項工作進展。積極指導監督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 “雙隨機、一公開” 原則,通過開展現場巡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對整治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單位,通過約談、通報、現場督導等方式督促落實,確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構建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斷提升監察、司法、檢察建議和公安提示函(“三書一函”)辦理質量,全面加強行業監管。對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政法部門,并積極配合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對發現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四)加強正面宣傳。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加強對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有計劃地宣傳報道一批典型案件,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和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整治工作,凈化市場環境。
(五)及時總結上報。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后,分別于 2021 年 12 月底、2022 年 3 月底填寫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并根據整治工作總體開展情況填寫統計表,一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偨Y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總體情況,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的行業亂象、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等,應有具體的量化指標),發現的典型案例,招標投標監管制度完善情況以及工作建議等。
請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一名同志作為整治工作聯絡員,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將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絡員登記表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各地在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